备注:
1、《上海电视》杂志逢周一正式出版;
2、广告主若刊登彩色版面需提前二周定位,提前十天交审;若刊登黑白版面需提前五天定位,提前三天送审,并提供相关证明;
3、广告主和代理商需要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有关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合格证确定广告真实性的其他证明资料,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
4、变更、取消和增加广告合同应在定位截止日前10天提前通知,并发出传真作为备忘录由双方签字,否则收取30%的赔偿费用;
5、关于广告内容的变更应在菲林截止日前15天提前通知,修改后经广告主或代理商签字确认为准。
6、本刊例2008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