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广播电视报》2008年广告价格表
每周广播电视报简介: 《每周广播电视》报,创刊于1955年,曾创下全国同类报纸的3个“最”:创刊、公开发行最早,发行量最大,广告、发行创利最多。该报已成为以介绍广播影视重要新闻和推介精彩节目为主的视听导报。依托上海广播电视业的不断发展,它在大众传媒林立的上海既保持了专业报纸的特色,也赢得越来越大的影响和读者群,成为上海市民普遍喜爱和欢迎的报纸之一。 《每周广播电视》报保持和突出广播电视视听大全的传统独家优势,突显“服务至上”的办报宗旨,聚焦社会热点,关注百姓生活,细分受众市场,提供收视收听需求的个性化服务,集中力量介绍各频道、频率精彩节目的幕后花絮、独特故事等,为读者提供新鲜、快捷、好看、解渴的大容量电视剧咨讯。 《每周广播电视》报发行范围涵盖全上海,辐射长三角,发行量不仅一直高居全国同类省级报之首,在上海各大报刊中也始终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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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
通栏
(高 * 宽) |
半版
(高 * 宽) |
整版
(高 * 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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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3.5或
15*11.5cm |
17*23.5cm |
34*23.5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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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版 |
A叠头版 |
48,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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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叠封底、D叠 |
36,000 |
65,000 |
1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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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叠封底 |
46,800 |
85,000 |
1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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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叠头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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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版 |
A、B叠 |
30,000 |
55,000 |
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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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叠头版、封底 |
36,000 |
65,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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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叠 |
33,000
25*7cm |
6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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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缝整条
34*4cm |
10,000 |
中心题花
2.5*4cm*7次 |
1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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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版位 |
加收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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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格 |
按通栏单位面积加收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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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叠套红 |
加收5% | 1、 本刊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所有刊登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本公司有权停止或修改刊登,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委托方承担。 3、客户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在刊登之前付清广告费。 4、客户稿件需提供光盘(文件格式:精度300DPI,EPS格式),另附已确认签字打样稿两套,光盘和样稿需在刊登前一周的周五提交。 5、客户如要临时撤稿必须在刊登前提前三天书面提出;未按规定撤稿,客户应支付该广告费20%的违约金。 6、印刷指标:彩色120线,黑白100线。 7、如刊例价格有变动,以新价格为为准。旧价格同时废止,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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