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ATM机上取款要提高警惕,防止被调卡。於明图
转移取款人视线,乘机将废卡插入ATM机,待取款人取走废卡遗下好卡离开后,犯罪分子在ATM机上修改好卡密码,并提取卡内现金。日前,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唐龙、尹焕清、江伯春盗窃罪成立,分别获刑2年、1年10个月和2年10个月,并分处罚金1万元、8000元和1万元。
废卡暗中换走好卡
唐龙、尹焕清、江伯春均从广西来沪,去年12月1日晚7时许,3人携带事先准备的多张作废银行卡,结伙潜入宜山路一家自助银行内。当一名取款人在ATM机上提取完现金后,一名犯罪分子上前搭讪,转移取款人的注意力,另一名犯罪分子则借机将事先准备的废卡秘密插入ATM机的插卡槽,使取款人误认为银行卡已经退出。随后,在取款人取卡离开后,唐龙等3人立即利用取款人的银行卡遗留在ATM机内之机,修改密码,并分两次提取现金3500元。次日晚上7时30分许,3人故伎重施,窃得另一名被害人卡内现金9870元。之后,3人多次作案,至今年4月26日被警方抓获,共窃得多张银行卡内现金1.4万余元。
类似案件已发多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龙、尹焕清、江伯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窃取他人银行卡内现金1.4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对于此案,徐汇区人民法院已向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相关司法建议指出,由于目前在AMT机上修改银行卡密码无需再次输入原密码,致使犯罪分子在窃得被害人的银行卡后,能轻而易举地将该卡的银行密码修改,并转移卡内现金。司法建议称,此类案件已在上海市银行系统内发生多起,且不易被被害人发现,因此建议央行增加银行卡修改密码的程序,即要求客户在ATM机上修改银行卡密码时,必须再次输入原密码,以更大程度地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