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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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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打官司常犯"小毛病"
作者:谢克伟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07-6-11 9:03:12

  3万元欠薪案件“漫天要价”要求赔30万元、打官司错失诉求时效或交费时效……上海不少白领打劳动仲裁官司常犯“小毛小病”。有关中介机构最新一项千起劳动争议案调查发现:白领人士过于自信,却忽视细节,结果屡屡“败走麦城”输掉官司。
  调查显示,员工与单位发生纠纷之后,约65%的员工会在拿起法律武器的同时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其中最典型的有6方面认识上的误区或做法上错误,犯这些误区错误的案件占“问题案件”总量的8成以上,普通蓝领则常会张冠李戴走错门。
  劳动争议6大误区
  ■张冠李戴走错门案例:因为个人原因,李某在单位里被员工肖某打伤,他气愤之下到所在区的劳动仲裁部门告肖某。
  点评:包括李某被打等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属于民事纠纷,李某可到法院打官司。
  ■打官司“漫天要价”
  案例:公司一共欠汪先生3万元薪水,汪先生想,不要白不要,他七算八算欠薪加利息加精神损失等总共要求公司赔30万元。
  点评:员工提出的诉讼请求应符合法律规定,汪先生“漫天要价”,不仅得不到劳动仲裁部门支持,还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马大哈”诉求过时案例:2年前的欠加班工资案,因为工作忙等原因,胡某一直拖到上月才到劳动仲裁部门告原单位。
  点评:胡某必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法律保护期,劳动仲裁部门将不会受理。同样,增加、变更申诉请求,超过仲裁委许可或者法定期限,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无理由中途退庭案例:在一个事实认定上,沈某认为仲裁人员没有给他发言的权利,便一气之下中途退庭。
  点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劳动仲裁部门将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缺席裁决。
  ■无证据有口难辩案例:倪某说,公司当时答应,超额完成指标每年给他2万元的奖励。但仲裁庭上倪某却拿不出承诺纸条。
  点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物证、证人证言等。
  ■有结果尘埃落定案例:劳动仲裁结果出乎苏某想象,她认为“仲裁定终身”。
  点评: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仲裁结束后,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苏某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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