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这样,之前找你律师就好了!”听了律师的分析后,李女士才发现自己犯了低级错误,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也不知道。这是捷华律师事务所张静律师日前遇到的一位咨询者。在生活中,像李女士这样把法律当成“救火大队长”的不在少数。
闸北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唐苏建科长告诉记者,根据他们对大型法律咨询活动的相关资料分析,相当部分的市民把法律当成“救火大队长”,发生纠纷或者被起诉了才想到找法律,而平时基本不关注法律。唐苏建说,本月4日是上海宪法宣传周的第一天,他们在上海火车站南广场举行了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半天的时间里有200多人前来咨询,咨询的问题涉及劳动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遗嘱纠纷、房产纠纷、妇女权益保护、婚姻纠纷、医疗保险纠纷等,其中不少人是出了事受了委屈才匆匆赶来的。
上海沪一律师事务所的王乾恩律师也有同样的感受:“咨询者中十有八九是闯了祸才来找律师的。”王乾恩说,许多人被起诉或者想要起诉了才来找律师,有的甚至拿着一审判决书来找律师,让律师替他看看法官判得对不对?有位当事人因为债务纠纷被告上了法庭,审理时他既不请律师,也不向法庭提交证据。他在法庭上说,我已经还了钱,不应该由我来提交证据,原告说我没有还钱,应该由他们来提供证据。完全把举证责任搞混了。最后因为他没有已付款的凭证,法院判决他必须归还原告1万余元。由于输了官司,他开始着急了,跑到事务所来求律师帮忙。此时,律师还能发挥什么作用?
法律工作者们表示,随着法律的普及,市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许多人还有误区,以为法律只是“救火大队长”,而忽视了法律还有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功能。如何防范和降低风险,需要靠当事人平时对法律知识的积累。太专业的法律,可能搞不懂,但一些常识性的东西应该了解。即使要救助于专业人士也应该提前,而不要等事情发生后才去搬救兵,否则可能为时已晚。市民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应该少一点实用主义,把掌握法律知识看作是提高自己修养和素质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