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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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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福建.上海三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宣判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海派营销网 更新时间:2005-7-10 9:21:46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7月7日分别公开一审宣判三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被告人时德军、周清华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单位泉州博世鞋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林远景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邓晓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时德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周清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单位泉州博世鞋业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林远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邓晓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时德军、周清华自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在未领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假冒美国礼来艾
高斯有限公司原产的注册商标为“CIALIS”的药品,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93500元;生产销售假冒美国辉瑞公司原产的“VIAGRA”(万艾可)的散装成品和半成品9310粒。
    被告人林远景于2004年任被告单位泉州博世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以单位名义组织生产、销售假冒ADIDAS和NIKE两种注册商标的运动鞋5628双,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76736元。
    被告人邓晓东等人自2004年1月起,雇佣他人从福建等地购进假冒ADIDAS、NIKE、JORDAN、MCONON等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准备销售,被查获4952双,价值人民币24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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