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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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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局打赢“世博第一案”
作者:田青瑶 文章来源:海派营销网 更新时间:2005-7-7 12:03:24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诉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集合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弘辉房产公司的所有上诉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中国申博成功以来,全国范围内各种擅自使用上海世博会名称、申博徽标、主题词等标志的不法行为屡有发生。“上海世博第一案”中,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搭上海世博会“便车”宣传其开发的楼盘,便是典型的一例。该公司在其售房广告、楼盘名称、宣传横幅、工地围墙等各种宣传载体上擅自使用上海世博会的名称、主题词和申办徽标并将其销售楼盘取世博会的谐音,命名为“士博汇弘辉名苑”,严重损害了世博会申办机构和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
    为了依法维护上海世博会相关知识产权,上海世博局于2004年5月就上海弘辉房地产公司侵犯相关知识产权一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市二中院通过公开审理后,判令被告上海弘辉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上海世博局相关知识产权。事后,上海弘辉房地产公司上诉至上海市高院。上海市高院最终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所有上诉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至此,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相关标志知识产权得到了法律公正的维护,历时两年有余的“世博维权战役”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案的侵权行为发生时,国务院专门为保护世博会标志而制定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尚未正式生效。为了打好这场“世博维权战役”,上海世博局积极组织各个环节的证据材料,对不法侵权行为进行有力回击。世博局表示如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使上海世博会真正成为展示新思想、新理念、新科技、新发明、新创造的国际盛会,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维护,这一案件留下的依法办博、依法维权的精神将存续在整个筹办和举办上海世博会的过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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