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海派服务 | 营销研究 | 市场动态 | 企业监控 | 法律顾问 | 营销资源 | 免费论文 | 商务指南 | 论坛社区 | 

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联系方式: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楼。Email: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市场营销网-海派营销 >> 法律顾问 >> 海派说法 >> 话说法务 >> 文章正文
行业结盟须防法律雷区
作者:张浩 文章来源:海派营销网 更新时间:2005-6-30 18:33:35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家电行业首先面临来自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指控。在彩电市场,中国电视产业军团几乎全军覆没;空调领域,来自欧美国家的反倾销声音也不绝于耳。在这个背景下,一个月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等各个家电行业协会与骨干企业纷纷举行高峰会,成立了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国际市场以及国内市场协调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全面维护中国家电行业利益。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中国的家电行业一盘散沙,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合;此次各家电企业为了应对共同的危机而结盟,说明市场竞争的压力已经迫使中国的家电企业携手共同面对困境。
  但是,从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和未来中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来看,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做法有触犯法律的嫌疑。如果出现了协调市场、价格共谋、排挤其他投资者的行为,那么,无论是按照传统的反垄断法理论,还是根据现代反垄断法的精神,都可能构成违法。
  中国各家电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范时,必须考虑到其他国家的国内法。如果由于在国内知识产权或者技术标准方面形成行业共识,违反了其他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制定的规定,那么,中国的企业仍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仔细考察中国几家家电行业协会提出的目标,不难发现,在宏大的远景背后存在着巨大的阴影。响亮的口号掩盖了技术操作规范的不足;多元的价值取向决定了目标实现的道路崎岖坎坷。如果单单从法律的角度来考察,行业协会的做法就存在着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协调市场行为是一种典型的限制竞争行为。在各国的竞争法中,都把价格共谋或者协调竞争策略的做法,看做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甚至其他国家可以根据“国内法优于国际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国内法,对中国的家电企业采取调查措施。
  应该讲,反垄断法主要是从防止地区垄断、行业封锁入手,限制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的行为。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的垄断绝大多数是由于行政干预、人为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投资渠道不畅造成的。所以,中国的反垄断法应该成为限制政府部门经济管理行为的重要法律。如果能够限制政府的行为,防止地方政府部门实行地区封锁,并且确保国有企业不会实行市场分割、价格共谋,那么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也就达到了。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Copyright 2005-2006 www.sh360.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市场营销网-海派营销】 网络实名:海派
    Tel:021-51096660 Fax:021-62288110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