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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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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原经理受贿92万获刑6年
作者:顾文剑 富…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8-7-9 10:25:01

  因为在购销业务中受贿92.5万元,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部原数码品类经理秦卓日前一审获刑6年。

  “买”汽车不给钱

  2003年7月,时年22岁的湖南籍大学毕业生秦卓,应聘到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2月至8月,秦卓在担任该公司上海分部数码品类经理期间,在与经销商倪某购销数码产品的经济往来中,多次收受倪某的贿赂共计50.5万元。

  2006年11月,秦卓与倪某约定,将倪某的一辆轿车折价18万元转让给秦卓,但秦卓只需支付7万元,其余的11万元以倪某答应给秦卓的贿赂款抵扣。但直至案发时,秦卓未曾支付汽车款给倪某。

  2006年4月至2006年8月期间,秦卓还利用职务之便,在与上海一家电器公司购销数码产品的经济往来中,多次收受该公司经理邵某给予的回扣31万元。

  主动交代部分罪行

  2007年4月5日,秦卓接单位领导通知后自动到案,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收受倪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在侦查期间,秦卓又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邵某贿赂的犯罪事实。

  南汇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为,秦卓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9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秦卓有自首情形,并退缴了50万元的犯罪所得,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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