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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联系方式: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楼。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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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茅台超期播广告 女主持索赔200万
作者:李燕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8-6-20 10:08:51

  授权使用自己肖像做广告的期限已过,电视主持人居文沛发现,北京、上海等电视台上仍然在播放自己担任女主角的“茅台王子酒”广告。为此,她将该广告制作商上海恒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0余万元。昨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2001年1月9日,居文沛与恒昌公司签订演员合同,约定由居文沛担任恒昌公司拍摄的“茅台王子酒”广告的女主角,恒昌公司在3年内拥有居文沛在该广告中的肖像使用权。

  居文沛诉称,2004年1月合同履行完毕后,两被告仍然在各大电视媒体继续播放该广告。居文沛自称曾担任上海教育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等多个节目的主持人,享有一定知名度。

  但茅台酒公司和恒昌公司均表示,电视台逾期播放涉案广告与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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