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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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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岛咖啡”接连状告昔日盟友
作者:顾文剑 胡…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8-6-17 11:07:17

  因与加盟商的特许经营权产生纠纷,截至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了8起由“上岛咖啡”商标纠纷引发的诉讼。

  加盟结束仍用上岛商标

  上海上岛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日前诉称,经上岛咖啡公司依法授权,上岛餐饮获得了在上海市浦西地区、湖北省等范围内的独占使用商标许可权,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开设“上岛”咖啡馆。

  上岛餐饮曾与上海采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励丰餐饮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加盟合约书,约定后两家公司有权使用“上岛”图文组合商标3年。但3年过后,上海采林、上海励丰在未续约的前提下,仍在其经营场所及店招上使用“上岛”图文组合商标。

  “上岛餐饮”索赔30万

  上岛餐饮认为,上海采林、上海励丰的上述做法,使公众误认为它们仍是上岛咖啡的加盟店,严重侵犯了上岛咖啡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使用“上岛”图文组合商标,拆除相关招牌、标章、图形及文字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一中院将择日开审此案。

  上岛餐饮店代理人表示,类似的案件至今已在本市法院起诉了30余件,“还有50余件此类案件将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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