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里有别人遗忘的银行卡,卡内有余额1万余元,不输密码就能取款……面对这个“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大学毕业生周亮(化名)最初没能抵挡住诱惑,他接连按下取款键,取走6300元。
当他又一次准备按下取款键时,突然后悔了。等待失主未果后,他当即向银行保安和银行服务热线说明情况,并于次日上午赶到银行,将6300元还到被害人刘泱(化名)的账户内。
日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周亮此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是犯罪”,并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馅饼” 用别人遗失卡取6300元
今年2月1日下午,25岁的周亮离开在上海一家医院重病住院的母亲,准备去购买火车票。
周亮大学毕业后工作过一段时间,但积蓄并不多,他的父母都是农民,母亲生病花费的10多万元,全是自己和父亲向亲戚朋友借来的,这次是他第一次来上海。
一名取款人刚刚离开医院大厅的ATM机,周亮走上前,准备把自己的卡塞进ATM机里,但卡被拒绝了。周亮仔细一看,这台ATM机的屏幕上显示着取款界面,他很好奇,扬起手指,输入数字“300”,接着按下“确认”键,几秒钟后,3张百元大钞从吐钞口冒了出来。
周亮确定,前面在ATM机上取款的人肯定忘记拿走卡了,甚至连退出键都没按过。周亮查询了这张卡里的余额,发现还有1万余元。
想到母亲生病正需要钱用,周亮用颤抖的手指输入“2000”,接着按下“确认”键;再输入“2000”……
后悔 “卡和钱就像烫手山芋”
当周亮准备再一次按下ATM机取款键时,他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说不定卡主人也是一名病人,卡里的钱也许就是他的救命钱。”想到自己借钱给母亲看病,周亮“后悔了”。
周亮拿着6300元现金,将遗失在ATM机里的银行卡退出,站在ATM机旁等待,希望能等来丢卡的人。
几分钟过去了,卡的主人一直没有出现。周亮拉住一名保安,向他说明情况,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然后前往火车站买次日回家的车票。
当晚7时许,周亮拨打了银行的热线电话,讲述了自己取走6300元的经过,希望能够找到失主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查询发现,卡主人刘泱没有留下联系方式,随即建议周亮通过自动存款机将钱存进去。
周亮冒着大雪,找到两处ATM机,但均无法自动存款。
当晚,周亮难以入睡,他把刘泱的卡和钱放进包内,紧紧抱在胸前,“卡和钱就像一个烫手山芋。”
还钱 赶早起床第一个进银行
次日清晨5时刚过,周亮就起床了,7时40分许,他赶到银行,等到银行9时开门后,他第一个冲进去,准备往刘泱遗失的卡里存钱。
银行工作人员夏小姐发现,周亮要存款的卡是张挂失卡,“这张卡是不是你的?”周亮如实讲述事情经过。夏小姐赶快联系到刘泱。刘泱在电话里说,他患有尿毒症,刚刚做过肾移植手术,因为手术带来的排异反应,在取款时,他感到头晕目眩,就忘记取回自己的银行卡。回到家中,刘泱才发现银行卡不见了,他连忙拨打电话挂失,发现已经被人取走6300元。随后,刘泱向警方报了案。
征得刘泱同意后,夏小姐将6300元存入刘泱的一张存折内。
根据周亮留给夏小姐的手机号码,民警很快联系到他。2月18日,周亮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考虑到周亮态度良好,行为危害不大,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随后,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周亮的行为不是犯罪。
新闻背后
主观恶性不深确有悔过表现
对于周亮的行为,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进行了多方核实,银行热线的录音记录和夏小姐的证言,均证明周亮所言是真实的。
检察官认为,刘泱遗失的银行卡内有1万余元,周亮称自己取出6300元时,受到良心谴责,未再继续取出卡内剩余的4000余元,“这表明周亮的主观恶性不深。”
同时,周亮当天即向银行服务热线咨询还款方法,并于次日上午尽早到银行还款,没有造成失主刘泱的实际损失。周亮不仅向银行留下电话号码,还在警方与他联系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这表明周亮确有悔过表现。”
而失主刘泱也主动向检察人员提供书面文字,认为周亮对他的伤害已经结束,“我认为可以不起诉周亮。”
经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最终认定周亮的行为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