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海派服务 | 营销研究 | 市场动态 | 企业监控 | 法律顾问 | 营销资源 | 免费论文 | 商务指南 | 论坛社区 | 

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联系方式: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楼。Email: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市场营销网-海派营销 >> 法律顾问 >> 海派说法 >> 话说法务 >> 文章正文
海事救助倒赔200万 “赔本救助”如何避免?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商务周刊 更新时间:2005-11-8 11:30:30

    油船发生碰撞,汕头海事局花了340多万元紧急施救,却只从货主处得到120多万元赔偿,这“赔本救助”让汕头海事局苦不堪言,遂诉诸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要求小油轮强制购买保险刻不容缓。

    引发纠纷的“明辉8”号油轮为武汉黄石市鄂东海远有限责任公司所有。2005年1月,此油轮受委托承运中国石化粤东石油分公司购买的980吨柴油,从福建东山港运到汕头港,价值380多万元。1月26日,“明辉8”轮行驶至南澳岛附近海域时,与一货轮相撞,油舱破损、进水沉没,货油一部分溢出、一部分随船沉没海底,4名船员死亡或失踪。事发第二天,汕头海事局向鄂东公司发出《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其实施清污、抽取柴油等措施。鄂东公司不予履行,汕头海事局随后委托上海打捞局进行救助。双方同时约定,救助费用由汕头海事局向被救助方统一索赔。上海打捞局对沉没的“明辉8”号轮实施水下探摸,经过9天作业,抽取货轮舱内柴油439立方米。此次救助中,汕头海事局花费近350万元。

    3月28日,汕头海事局要求支付救助费用被拒,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拍卖“明辉8”号轮获救柴油。法院于4月19日以130多万元价格成功拍出柴油,并暂为保管拍卖款。5月19日,汕头海事局将石化公司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明辉8”号轮130多万元救助费用及利息。海事救助花了300多万元,为什么只要求石化公司赔偿相当于拍卖油款的数额呢?根据我国海商法,海事局获得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海商法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救助,救助方可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但是,“明辉8”号轮船东事先没有给油轮买保险,事故发生后,船东就宣布无法履行偿还能力,以至于对海事局发出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置之不理,根本无钱给予特别补偿,海事局倒赔200多万元。

    “明辉8”号轮为什么不买保险?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其中原因说:一是我国1999年加入的《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仅规定,载运2000吨以上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必须强制保险;二是油船由于风险大,保险费率高,购买保险将增加航运成本,一些中小型油船主难以承受。既然没有强制性规定,他们便不会主动购买保险。因此,我国中小型油船不买保险相当普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Copyright 2005-2006 www.sh360.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市场营销网-海派营销】 网络实名:海派
    Tel:021-51096660 Fax:021-62288110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