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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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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面值港币误作百元给储户
作者:陆慧 韩根… 文章来源:新闻晚报 更新时间:2008-3-6 10:30:21

  去银行柜台取钱,不想却因工作人员失误,多拿到47700元港币。日前,闸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任在银行,但客户必须返还多拿钱款。
  去年10月11日,李女士拿借记卡到银行柜台,打算结清卡内港币5305.62元,其中5.62元以人民币结算,另5300元以港币支付。实际交付时,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3张1000元面值的港币当作100元,实际多支付47700元。
  事后,银行方面曾多次派人与李女士及其家人联系,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因工作人员出言不逊,引发李女士不快,李女士拒绝还款。审理中,银行要求法院判决李女士归还多得的港币47700元(折合人民币45729.99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自事发日起至归还日止。
  李女士则认为,从此事的发生中可以看出银行管理混乱,工作人员素质低下。在上门催讨时,他们不仅不承认自己的过错,还出言恐吓,让自己不堪忍受,故拒绝接受其上门催讨的行为。李女士要求法院做出公正的评判,并将多得的钱款交由法院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多领取的47700元系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所致,对李女士而言,该款项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银行;但被告多领取的款项并非基于被告的主观故意,责任在原告方,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损失的主张与法相悖,故判决被告归还原告不当得利款项港币47700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李女士对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判决结果的表述深感满意,并当庭将其多领取的款项交给法庭,由法庭返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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