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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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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65家网络商店涉嫌侵权
作者:郭文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08-1-21 9:40:54

  在上海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发生的名誉权纠纷中,徐汇区法院日前给出答案:淘宝网应提供系争65家网络商店的身份信息。
  诚美公司旗下拥有“罗蔓惜恋”、“茵西斯特”和“诺惜”等化妆品品牌,产品以授权特约经销模式,以全国统一价格,在特定区域内的美容院销售。2006年起,诚美公司在淘宝网上发现近百家销售上述化妆品的网络商店,均自称为诚美专卖店或专营诚美产品,价格远低于统一零售价。诚美公司多次发函要求协助清理商家链接,均未果。由此,诚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淘宝网的运营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淘宝网服务条款》,用户在淘宝网销售物品须通过实名认证。原告向被告发函称网络诚美专卖商店并非其开设后,被告应产生合理怀疑,与原告积极配合,但被告怠于履行相应义务。法院在判决淘宝网提供65家网络商店身份信息的同时,还判决淘宝网在网上登载72小时的启事,为诚美公司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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