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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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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错药致病人听力受损
作者:顾建国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07-10-30 10:00:43

  金女士因感冒后胃不适前往医院治疗,尽管曾提醒医生自己不能使用对听力有影响的药物,但医生还是给她开了会影响听力的丁胺卡那,结果造成她双耳神经性耳聋。近日,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金女士各类损失1.25万余元。

  2年前,金女士因发热至某医院急诊,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接受了青霉素静脉点滴等治疗。次日,金女士因胃不适,再次到该医院急诊,医生加用丁胺卡那静脉点滴。不久,金女士突发耳鸣,听力下降,被诊断为双耳神经性耳鸣、耳聋。金女士认为,自己曾提醒医生不能使用对听力有影响的药物,但医生还是给她开了影响听力的丁胺卡那,于是起诉要求医院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病人听力损伤程度达不到评定医疗事故的最低标准,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对金女士用药错误造成听力损伤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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