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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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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宣判首例洗钱案
作者:任航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07-10-23 9:35:15

  昨天,虹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洗钱案作出一审判决,潘儒民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据悉,这是上海地区首例以洗钱罪定罪判决的案件,也是《反洗钱法》今年元旦施行以来我国法院宣判的首例洗钱罪案件。

  去年上半年,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监控反洗钱可疑交易时发现,27个个人账户存在重大洗钱嫌疑,遂向警方报案。同年7月24日,虹口警方立案侦查,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经查,该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他们通过网上银行、ATM机及银行柜面,以取款、转账等方式清洗非法资金上百万元。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为掩饰、隐瞒金融诈骗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行为构成洗钱罪。法院一审判处潘儒民等四人有期徒刑2年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万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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