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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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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电话录音 舅舅讨回180万
作者:何勇 李鸿…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7-10-10 9:55:05

    在绍兴经商的沈先生,委托上海的外甥陈某代为炒股。从1995年起,舅舅沈先生陆续交给了外甥人民币105万元为炒股资金,至今年4月炒股市值约为200万元。但赢利后如何拆账,双方均为口头约定。为讨回本金及赢利部分,舅舅沈先生靠五次录音电话,最终在法庭上讨回了180万元。

    现年61岁的沈先生称,他与小他15岁的外甥陈某关系一直不错,陈某从小一直在他家共同生活。自从上海开设股票交易市场后,在1995年至1999年11月间,他陆续交给了外甥陈某共计105万元代为炒股。期间,沈先生还曾来过上海,由外甥陪同一块前往某证券商公司开设股票账户,但在沈先生名下股票账户中,从未进行过任何购买股票交易。因双方关系一直不错,所交付的105万元钱款,均没有以书面留下记录,炒股一直用外甥的股票账户操作。外甥陈某曾于2004年4月上旬,把受委托买入的股票清单(市值为人民币126.9万余元)交给了他。2007年3月23日,外甥陈某电话通知他,在其名下所持股票市值为204.2万余元。但当他要求外甥陈某将持有的股票抛售,交割提出人民币还给他时,外甥却借故拒绝执行舅舅的指令,不愿返回钱款。

    2007年5月8日,舅舅沈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外甥陈某返还代为炒股全部资金204.2万余元。一直苦于没有书面凭证的舅舅沈先生,向法院提供了从2007年3月27日至同年4月6日的五次电话录音,作为起诉证据。录音电话内容大致有外甥陈某确认收到过他105万元作为炒股本金,还承认炒股的股票市值约为200万元左右。

    法庭上,凭着上述五次电话录音材料,在今年9月舅舅沈先生与外甥陈某在法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外甥陈某一次性给予绍兴舅舅沈先生人民币180万元,这起舅舅告外甥的诉讼风波终于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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