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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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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借条错写成18元
作者:顾文剑 杨…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7-10-8 9:48:42

    一张18万元的借条中少写了“万”字,借款人能不能只还18元?日前,闵行区人民法院确认这是笔误,常女士必须返还黄女士全部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借条上少写一个字
    去年1月11日,常女士因经营和生活困难,向黄女士借款18万元,双方签下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当天起至3月10日止,并约定了利息和制约条款。同时,常女士以位于静安区康定路上的一套房产作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当天,双方不仅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常女士还出具了一张借条,上面写明“今收到黄××借款现金人民币壹拾捌元整。”常女士和丈夫、女儿在借款人一栏中分别签了名。黄女士随后按约将借款18万元交付常女士一家。

    少写一个字是笔误
    去年3月至9月间,黄女士只收到常女士支付的2006年3月11日至8月10日间的贷款利息,没收到18万元,随后将常女士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常女士一家归还借款18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但常女士称,她和家人出具给黄女士的收条上写明“收到18元,并非借款合同中约定的18万元。”法院认为,收条上的金额虽写明为“壹拾捌元”,但根据双方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金额、他项权利证所载明的债权数额等证据,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确认收条上所载金额“壹拾捌元”为笔误,应为壹拾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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