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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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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信侵权第一案一审落槌 搜狐败诉
作者:李晓明 吴…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07-9-14 9:18:02

  在与短信作者傅战备合作一年期满之后,搜狐网“不打招呼”就将对方享有著作权的190条短信继续挂在网站短信频道供网站用户下载,傅战备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市二中院对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在搜狐网站短信频道的首页刊登48小时致歉声明。
  2005年1月30日,金华市民傅战备将自己创作的情书短信合集《我们俩》一书的大陆地区专有使用权,授予金华市金魔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有效期一年。次日,金魔方公司与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短信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由搜狐互联网公司所有和经营的搜狐网站的短信频道建立合作页面,将《我们俩》中的短信上载以供用户浏览、使用。
  自合作期满至今年1月,傅战备多次登陆搜狐网站的短信频道,发现仍可查阅到自己享有著作权的190条短信,并可下载至手机,下载资费标准为0.2元/条。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搜狐互联网公司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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