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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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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盗款,私了不成公司竟污告
作者:李晓明 胡…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07-8-24 9:19:39

  乘客更换航班,就要向航空公司支付一定的差价。面对航空公司的这份额外收入,在知名航空公司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全日空”)从事票务工作的林某起了贪心,3个多月共将近5万元“补差款”挪为己用。全日空发现此事后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要求林某签下高额赔偿协议,在未取得约定款项后,将林某告上法庭。

  近日,杨浦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双方协议无效,不仅驳回了全日空近12万元的诉讼请求,还根据林某的反诉,判令全日空返还已多收的65629元。

  协议书引发财产纠纷案

  2005年10月11日,杨浦区法院收到一件财产损害赔偿案,原告是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而被告则是该公司的前员工林某。

  全日空诉称,2002年8月至2005年2月,林某利用职务便利将11.6万余元的营业款占为己有。在公司报案前,林某提出私了。考虑到林某尚年轻,全日空上海办事处2005年3月21日与林某签署了协议书,约定林某退还营业款,并以同等金额赔偿公司损失,公司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立约当日,林某退还了营业款。可之后林某并未按约支付赔偿款,故公司诉至法院。

  法庭上,身为被告的林某却大呼冤枉,称由于在公司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和歧视,才被迫离开公司,之后,全日空又以她侵占公司财产为由进行纠缠,并以交公安机关处理为由胁迫她签下协议书。2005年12月15日,林某向杨浦区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撤销协议书,并要求全日空返还已收取的11.6万余元。

  公安侦查真相大白

  为慎重起见,2006年3月30日,杨浦区法院将此案移送犯罪行为地浦东国际机场所在的浦东新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林某利用其在全日空上海办事处担任商务员从事开票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收款后不开具发票、收款金额不输入电脑、只开具收据给乘客的方式,将乘客因改签航班而追加支付的费用近5万元挪用于日常开销。被公司发现后,公司却以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前提,与其签订了上述高额赔偿协议。今年3月26日,林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对于指控内容,林某均予认可。随后,浦东新区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协议无效全日空返还6.5万

  杨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挪用营业款项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林某和全日空均知晓该事实,仍以林某给付退还款、赔偿款,全日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对等条件,订立协议书。该协议内容危害国家公序,有悖社会道德观念,相背公序良俗,显属无效。

  当事人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公安侦查查明,被告林某实际挪用资金约5万元,全日空收取林某11.6万余元,超出的部分无事实法律依据,应予返还。故法院作出判决:全日空与林某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全日空要求林某支付赔偿金及违约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全日空返还林某6.5万余元。

  截至昨日,该判决已过涉外案件一个月的上诉期,杨浦法院未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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