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海派服务 | 营销研究 | 市场动态 | 企业监控 | 法律顾问 | 营销资源 | 免费论文 | 商务指南 | 论坛社区 | 

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联系方式: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楼。Email: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市场营销网-海派营销 >> 法律顾问 >> 海派说法 >> 话说法务 >> 文章正文
上海将为低收入人群涉讼“买单”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场营销网 更新时间:2005-10-28 11:26:47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审议《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草案规定,上海的市、区(县)两级政府应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符合规定的各种法律援助事项提供经费保障。

  草案对享受政府“买单”的人群作出界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上海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据介绍,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已规定的免费援助事项外,上海的两级政府还将对低收入者在劳动合同纠纷受损;在工伤、交通、医疗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以及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损害等方面涉讼时给予免费法律援助。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表示,该草案已考虑对“经济困难者”的门槛略微放宽,对收入略高于上海“低保”标准的人群,司法部门也将酌情批准其享受免费法律援助。该官员解释,此类政府援助有别于一般的公益性法律咨询活动,而是由执业律师免费提供整个司法程序中可能出现的法律服务。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Copyright 2005-2006 www.sh360.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市场营销网-海派营销】 网络实名:海派
    Tel:021-51096660 Fax:021-62288110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