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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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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女儿要将抚养费“缩水”
作者:陆一波 陆…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07-8-9 10:16:09

  德国人亨利和梁女士离婚后不久,就打算把女儿每年的抚养费从原来的6000欧元降低到3600元人民币。为此,他将年仅5岁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近日,松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亨利的诉请不予支持。

  今年50岁的亨利结过三次婚,第一任妻子是德国人,生了一个女儿。第二任妻子是30岁的上海人梁女士,也生了个女儿。2004年3月,亨利和梁女士离婚,女儿冰冰随梁女士生活,亨利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欧元,相当于人民币6.14万元。与梁女士离婚不到一年,亨利又结婚了。今年1月,他起诉要求减少抚养费,今后每年支付冰冰人民币3600元。

  庭审中亨利表示,他在现任妻子的公司上班,月工资仅为人民币6000元。由于他不仅要支付冰冰的抚养费,还要支付与德国前妻所生女儿的抚养费,此外还有一笔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及税收罚款要缴纳,现有经济能力已无法承担。

  梁女士代女儿辩称,冰冰在国内外籍人士学校就读,学费高,而且冰冰左耳失聪,需要较多医疗费用,再说亨利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他现在月收入仅为6000元,所以不同意降低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从保护子女利益、尊重子女实际需要,同时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冰冰在外籍人士学校就读,且左耳存在生理障碍,抚养费会高于一般儿童。

  法院认为,亨利称自己收入锐减,但他并未经历重大或特殊事件,而且他提供的6000元月收入的证明是现任妻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出具的,证明力较弱。另外,亨利作为外籍人士,此前经常为外国公司不定期提供劳务并收取报酬,如今他自称全部月收入仅6000元不足信。另外,亨利未能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是自身原因所致,不能以此要求减轻抚育义务。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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