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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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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惠普”却买回“康柏”
作者:陆一波 吴…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07-7-30 9:56:15

  王先生夫妇想买惠普电脑,却在营业员推荐下误买康柏电脑,于是他俩以消费欺诈为由将国美真北店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近日,市二中院终审认定被告并无欺诈故意,维持一审退货处理的判决。

  去年11月底,王先生夫妇到国美真北店购买笔记本电脑。店员听说两人有意购买惠普产品,推荐了一台标有“COMPAQ”的电脑,双方以6485元的价格成交,国美开具“惠普笔记本电脑V3172”字样的发票。

  时隔一周王先生夫妇才发现,因惠普、康柏两家公司合并,他们买的是惠普生产的电脑,而非惠普品牌电脑,遂向国美提出调换要求,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夫妇所购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与国美电器出具的发票一致。原告称自己要购买的是惠普品牌电脑,但无证据证明,法院认定国美电器在销售过程中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故意隐瞒真相等欺诈行为,无须承担“退一赔一”责任。但国美电器未对“惠普品牌电脑”、“惠普生产的电脑”、“COMPAQ”标识等容易引起混淆的商品信息以及惠普康柏合并信息向消费者作出详细解释,存在履行瑕疵,故法院对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请求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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