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海派服务 | 营销研究 | 市场动态 | 企业监控 | 法律顾问 | 营销资源 | 免费论文 | 商务指南 | 论坛社区 | 

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联系方式: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楼。Email: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市场营销网-海派营销 >> 法律顾问 >> 海派说法 >> 话说法务 >> 文章正文
装修商代购劣质家具被判退钱
作者:胡建新 李…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7-7-16 10:31:23

    业主汤琳(化名)请装潢公司代购价值5万元的家具,不料到手的却是一批劣质家具,装潢公司还拒绝退货。日前,闸北法院判决装潢公司退还家具款5万元,而汤琳也应退还这批劣质家具。
装修商代买劣质家具
    两年前,汤琳委托某装潢公司对其位于松江区的一套房屋进行装修。其间,装潢公司提出代为采购家具,并出示了有关家具的实物照片和报价表。汤琳随后同意按照片所示购买家具,并全额支付家具款5万元。
    但等家具到货后,汤琳发现装潢公司所采购的这批家具存在无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购买发票、工艺低劣、气味强烈刺激等严重问题。
    汤琳为此向装潢公司多次交涉,还向市消保委投诉,不过,装潢公司仍以代理人不承担退货责任为由拒绝退货。去年年底,汤琳将这家装潢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家具款5万元,并赔偿损失5万元。
装修商存在重大过错
    在日前的庭审中,装潢公司称,汤琳和装潢公司之间并非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公司受汤琳委托无偿代为购买家具,行为后果应由汤琳承担。所以应由汤琳向家具生产商或经销商主张权利,装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装潢公司作为汤琳的代理人,应按汤琳指示谨慎处理委托事宜,然而装潢公司未能提供其所购买的家具属合格产品的任何证据,装潢公司在完成代理事项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赔偿汤琳因此遭受的损失。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Copyright 2005-2006 www.sh360.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市场营销网-海派营销】 网络实名:海派
    Tel:021-51096660 Fax:021-62288110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