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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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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青春痘被辞退员工告赢餐饮公司
作者:李鸿光 李…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7-7-10 9:48:59

    24岁的小李在上海一家餐饮公司谋得一份差事,却因面部发青春痘而丢掉了饭碗。近日,静安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小李与该餐饮公司不再恢复劳动关系,公司需补发小李5509.7元工资。
   
事件回放:转正后发青春痘遭解雇
    2006年8月14日,小李被招聘进一家餐饮店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小李工作3个月转正后,公司在2006年11月24日,因小李面部发青春痘要求其回家息工。不服公司解雇的小李,随即申请劳动仲裁。
    今年4月25日,裁决支持了小李的请求。裁决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4个月工资。胜诉后两天,小李自动向该餐饮公司提出辞职,两天后该请求获得公司批准。今年5月8日,该餐饮店向静安法院起诉称,从2006年11月24日起,小李就无故不来公司上班。公司根据《员工守则》于11月26日以旷工两日为由,解除了小李劳动关系。该公司表示在小李刚到公司时,公司就曾向其宣读了《员工守则》中无故旷工的后果。因此,该公司要求法院判决推翻区劳动仲裁委的裁决。
   
法院判决:公司补发4个月工资
    法庭上,小李则辩称去年11月24日,自己因发脸上发青春痘,而被公司通知回家休息。休息了一个多月后,2006年12月29日小李又去公司上班,并领取了当日工资90.3元。次日,公司就要求自己办离职手续,双方遂产生纠纷。小李坚持认为自己不存在旷工行为,请求法院按劳动仲裁委的裁决进行判决,并要求与该餐饮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在4月25日向该餐饮公司提出了辞职,获得该公司的应允,据此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了协议。而该餐饮公司对小李的辞职请求予以批准这一行为,也说明了此前与小李存在劳动关系,实际上也就认可了仲裁委的裁决。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应该补发小李4个月工资550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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