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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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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在华商标专用权获支持
作者:何勇 胡瑜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7-7-6 11:08:04

  被誉为“美国财经新闻巨头”的彭博有限合伙公司(Bloomberg L.P.)在中国维权终获成功。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被告上海澎博网络数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澎博财经资讯有限公司被判停止侵权,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30天刊登启事以消除影响,并且赔偿美国彭博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美国彭博公司系全球知名的提供财经软件和财经信息的专业公司,“Bloomberg”系其商标和字号。1995年,布隆伯歌商业新闻社驻沪分社成立,后更名为彭博新闻社。
 
  2000年1月,上海澎博网络公司成立。2004年4月,上海澎博资讯公司成立。上述两公司网站的对外中文名称均为“澎博资讯”,英文名称是“POBOINFORMATION”。两公司在财经软件、软件安装及运行操作界面上使用了“澎博”或“澎博财经”字样。两公司网站财经信息的“快讯”、“评论”、“公告”等栏目报道页面及公司产品介绍、联系方式等页面顶端均出现了显著的“澎博资讯”字样。网站模拟运行手机WAP网提供财经数据时也出现了“澎博”字样。
 
  2005年,美国彭博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上海澎博网络公司和上海澎博资讯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后,美国彭博公司和上海澎博网络公司均提出了上诉。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美国彭博公司对上述“彭博资讯”在同类商品上享有商标专用权。“澎博资讯”与其音同形近,且“澎博”与“彭博”在视觉上容易产生混淆,因此“澎博”与“彭博资讯”亦构成商标的近似。故上海两公司构成侵权,法院据此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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