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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联系方式: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楼。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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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遭公司索赔170万元
作者:张志慧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07-6-27 9:44:33

  汽车配件公司的项目经理谢华在合同到期前辞职,公司起诉要求他赔偿损失170万余元。日前,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谢华返还住房津贴及住房建房费8.8万余元,对公司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谢华是上海康电汽车配件公司业务骨干,公司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分配给他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谢华承诺10年内不主动申请调离。之后,公司又预支给他5万元补充住房津贴,还两次派他出国。

  2005年,谢华作为项目经理参与一个技术开发项目,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他却提出辞职。公司把谢华告进法院,开出巨额索赔单:出国费用8.8万余元、补充住房津贴及违约金6万元、建房费40万元、项目罚金4.8万元、项目第三方索赔造成的损失1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华公派出国不属于业务培训和特殊待遇,双方关于补充住房津贴和分房的协议合法有效,谢华单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谢先生辞职造成项目进度受损。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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