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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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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白领索赔十三亿元精神损害赔偿未获支持
作者:胡瑜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07-6-20 9:54:27

  一名白领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竟提出13亿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日前,市一中院对这起天价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原告的赔偿请求未获支持。

  2004年11月,蔡先生通过中智公司与保利费斯公司上海代表处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保利费斯公司上海代表处与蔡先生解除聘用关系。

  因对公司支付的工资有异议,蔡先生申请仲裁,又将中智公司、保利费斯公司上海代表处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年终双薪等共计38万余元。由于超过申诉期限,仲裁委和法院均驳回了他的请求。

  蔡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并要求保利费斯公司上海代表处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3亿元,理由是后者单方面降低劳动报酬,致使他丧失资金增值机会,并为参与诉讼而浪费了精力。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蔡先生一审时提出的诉请已超过申诉期限,故不予支持。至于13亿元精神损失费,由于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一审也未提出,故不能作为上诉请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由于这是一起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纠纷,蔡先生仅支付了50元上诉费,对于13亿元赔偿请求,无需另付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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