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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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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今起集中执行债务案件
作者:沈凤丽 李… 文章来源:上海市场营销网 更新时间:2005-10-19 13:29:45

    为了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从今天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开展为期10天的全市法院集中执行。

    此次主题为“制裁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主要针对的就是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老赖”们。车贷、房贷、信用卡透支和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三费支付及家庭共同财产析产纠纷等70余件案子作为重点执行对象。

    高院表示,在集中执行中,对那些藐视法律、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以拒不执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为了严格规范执行工作,上海高院近期陆续出台了7个规范性文件,其中有关夫妻债务执行的《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备受关注,这也是上海首次对夫妻债务执行进行解答。

    债务背后是诚信的缺失

    ———专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席建声

    记者:你能简单介绍一下上海法院今年的执行情况吗?

    席建声:在全市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法院执行收案与去年同比上升了22.54%。在执行力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执结案件47099件,执结标的达208.76亿元,分别与去年同比提高了14.28%和5.58%,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了61.12%,其中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三费”案件、社保案件、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已分别达到90%左右。

    记者:此次集中执行的主题定为“制裁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其意义何在?

    席建声:现实生活中,很多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却就是不肯履行偿还义务。比如去年我们上门执行一笔几万元的借贷案,结果发现被执行人住着豪华别墅,守候到他凌晨回家时,发现还开着宝马车。当场对其拘留后,第二天一早家属就把钱送来了。

    他之所以不履行,是因为诚信意识的缺失,也不是他一个人,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欠钱成了并不可耻的事情,借到钱就成为占有的开始,根本不想归还,尤其是银行的钱。当然,这也存在配套机制缺失的问题,比如缺少财产登记制度,尤其是动产,给部分人躲避债务提供了机会,也给法院执行设置了障碍。

    记者:今年,上海第一次针对夫妻债务执行问题出台了解答,是基于何种考虑?

    席建声:我们在执行中发现,很多夫妻为了躲避债务,常常把财产都过户到配偶名下,有的甚至不惜“假离婚”。所以,我们花费了半年时间反复征询意见、进行论证和调研,出台了《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明确规定: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形成于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个债务原则上就是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并可以执行债务人配偶的财产;如果存在为躲债而假离婚的情况,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原配偶也必须偿还。

    记者:除了上述《解答》外,今年上海法院在执行上还出台了哪些新的指导意见?

    席建声:陆续出台了执行工作“九要九不要”、执行庭长及承办执行人员每周半天公开接待制度等7个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对相邻关系案件中已执结行为标的实施妨害行为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了如果案件执行完毕后,邻里间继续发生妨害行为,法院就可以依据申请继续执行,市民就无须再起诉了;《关于加强本市各级法院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凡案件执行受当地机关或部门的阻挠,原执行法院难以继续执行等原因,可由上级法院裁定提级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前妻替夫背起50万元债务

    本市首次对夫妻债务明确解答

    刚刚过完50岁生日的曹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以前从未向谁借过钱,可是在上个月却收到了普陀法庭执行庭的传票,要求她偿还前夫张强(化名)所欠的50万元债务。已经离婚了,为什么还要替前夫还债?曹女士对此表示不解。

    原来,3年前曹女士的丈夫张强做生意失败,一下子亏了上百万元。张强想翻本,就向生意场上的朋友阎某借了45万元,约定一年后连本带利归还50万元。然而,一年很快过去了,张强生意再次失败,45万元血本无归。阎某催款多次无果后,终于将张强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支持了阎某的诉请。

    官司是赢了,但由于张强一直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还款,阎某的那50万元迟迟要不回来。几个月后,张强与结婚20多年的妻子曹女士出现了感情裂痕,最终于去年年底离婚了。但在当时的离婚协议中,并未对这笔债务进行约定。

    没有拿回钱,阎某终于按捺不住,于今年年初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责令张强于今年3月10日前归还欠款及利息50万元。然而,即使法院强制拘留后,张强仍然无力还出欠款。无奈之下,阎某以该债务形成于张强与曹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承担为由,向本院申请追加曹女士为被执行人。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院受理阎某的申请后,立即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会进行审查。经查明:50万元债务的确是张强在2002年从事经营活动中向阎某借的。在听证过程中,曹女士认为自己对该债务毫不知情,现自己已与张强离婚,该债务也应该属于张强的个人债务,与她无关。但由于曹女士和张强都没有办法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过各自承担的约定且阎某知道该约定的证据,法院最终认为:尽管曹女士和张强离婚了,还是应按共同债务处理,所以曹女士也必须一起偿还欠款。曹女士对此不服,目前已向二中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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