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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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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商家承担主要责任
作者:李晓明 朱…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07-6-12 10:26:25

  吴先生的信用卡失窃后被人在超市盗刷了2740元,吴先生认为超市没有认真审核签名而对此负有责任。日前,普陀区法院判原告获得损失的6成赔偿。

  2005年12月的一天,吴先生收到银行信用卡的消费提示短信,他连忙翻看自己的钱包,这才发现装着信用卡的钱包不翼而飞,他立即向银行信用卡中心挂失,并报案。事后,吴先生查询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已于挂失前被人在一家超市消费了2740元。但超市留存的签购单上签的只有一个形如“张”字的姓,连全名都没有。吴先生认为超市疏于核对签购单和信用卡上的签名,才令他造成损失。

  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超市是银行卡联网业务的特约商户,认真审核刷卡人的签名是《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所规定的必要的注意义务,未尽到该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信用卡的持有人对于信用卡应尽到妥善保管责任,对信用卡的失窃后被盗刷也存在一定过错,由此应减轻超市的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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