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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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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气喝下敌敌畏 小生命胎死腹中
作者:李胜南 文章来源:新闻晚报 更新时间:2007-5-30 14:10:55

  喝下敌敌畏没有死,却致使腹中胎儿流产,华妮(化名)将药房告上法庭。昨天上午,虹口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告要求药房赔偿医疗费19251.69元、误工费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去年10月4日,27岁的华妮与男友和家人吵架,赌气在楼下药店买了一瓶80%浓度的敌敌畏乳油。回家之后,她喝了敌敌畏,结果被家人发现,迅速送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出院之后,华妮发现,自己当时已经有了身孕,胎儿受敌敌畏乳油和抢救时的大量药物影响,胎心已经没了,只得流产。华妮认为,药店擅自出售敌敌畏乳油,既不对购买的人登记,也不说明农药的毒性,导致自己以为喝一点不要紧,吓唬吓唬家人,没想到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她认为,药店的销售行为违法,应该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近14万元。
  药店认为,农药已不实行特许经营,况且这种敌敌畏乳油是家庭用的卫生杀虫剂,药店可以经销。华妮自己不理智喝农药,与药店的销售行为无关。药店并没有过错,拒绝赔偿。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药店依据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售家庭用的卫生杀虫剂敌敌畏乳油,其经营行为并无不当。敌敌畏乳油是卫生杀虫剂,而非内服药品,药店没有告知顾客食用敌敌畏乳油注意事项的义务。原告华妮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敌敌畏乳油的使用及注意事项,也应该清楚敌敌畏乳油不能食用以及食用会导致严重后果。华妮与家人赌气,吞服敌敌畏乳油,因而危及生命,嗣后导致流产,该损害后果是原告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与药店出售敌敌畏乳油无因果关系。药店无需对原告华妮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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