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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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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索赔车辆贬值费案:POLO遭撞后估价跌4万元
作者:陈轶珺 文章来源: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7-5-25 11:48:12

  价值12万的POLO车严重被撞,虽然车已修好,但车的身价降了三分之一。车主陈女士认为,肇事方理应为自家车的贬值埋单,于是起诉到法院。据了解,这也是上海首例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案件。 
  事件回顾:POLO被撞后缩水4万 

  去年12月,陈女士的丈夫徐先生驾驶着自家的POLO车,在延安高架中春路段与两辆车发生追尾事故,处于中间位置的POLO车头车尾均受重创。经交警现场勘查鉴定,三车中的一辆大客车负全部责任。 

  在这次事故中,陈女士价值12万的POLO车被撞受损,她一共花去了1万余元的维修费。虽然事后车已修好,但陈女士自觉车的质量已大不如前。于是聘请了上海二手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POLO作评估,发现维修后,车辆贬值4万余元。由于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了第三者综合损害责任险,因此陈女士将肇事司机的单位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方除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外,还需赔偿车辆贬值费4万余元及评估鉴定费180元。 

  庭审焦点:贬值费是否在理赔范围 

  在一审中,法院并没有同意陈女士提出的车辆贬值费和评估鉴定费。法院认为,经过修理后,POLO车已经恢复了原形并能正常驾驶,因此被告方无需承担这笔费用。 

  陈女士对一审的判决表示不服,于是向市一中院提出了上诉。在昨天的庭审中,陈女士的律师指出,POLO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此车具有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而且同车不同价,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在法律上,这一价值的差额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原告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然而被告单位却认为,陈女士的POLO在发生事故前已经行驶了1年多,在事故发生后,陈女士的车进行了修理,零件都得到了更新,反而是增值,而非贬值。保险公司则提出,车辆的贬损费不属于理赔范围内。 

  陈女士坚持认为被告必须为POLO的贬值埋单,拒绝进行调解,法院将在审理后,择日进行宣判。 

  ●说法 

  【保险公司】 

  贬值费标准很模糊 

  据了解,目前在整个保险行业,还都没有把贬值费纳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因此当前的车辆贬值,也只能向肇事者提出。据相关人员介绍,在保险行业,能投保的东西都是可以用经济价值来衡量的。但目前来讲,车辆贬值费的问题是标准很模糊,各地评估的差异也很大,受损车辆具体贬值多少钱等,都没有量化。 

  当前法院如何来确定贬值费用也是一个难题,要具体确定贬值了多少,目前应该说是还没有明确标准,当前对于二手车贬值的评估,只能依靠评估师的经验来判断。 

  【车商】 

  修理很难恢复原装性能 

  据一些专业汽车销售人员讲,目前车辆是否贬值,是由专门的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只是一般的擦挂,修复后不会影响车辆的性能,则不会有太大的贬值。但如果是发动机大修,或修复时有大量敲打,甚至发生轿厢变形等重大损伤,虽经修理但实际上是很难恢复到原装车的性能,而且还会影响到车的使用寿命等,因此车辆贬值自然在所难免。但也有一些车友谈到,赔偿车辆贬值费对那些故意违章的肇事者才能起到应有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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