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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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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煤气毒死姐妹花
作者:焦晓虹 梁… 文章来源:新闻晚报 更新时间:2007-5-22 13:26:33

  因煤气中毒,两位20岁左右,从四川来上海的姐妹,在出租房内相继身亡。伤心欲绝的父母将房东、热水器生产商上海能率有限公司,燃气供应商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房东赔偿两姐妹的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近27万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上海能率有限公司及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虽对本次事故无过错,但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原告2万元及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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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夜电话


  2006年3月6日凌晨1时许,身在四川南充的华某接到19岁的小女儿从上海打来的电话,称姐姐死了,原因不详。可说了不一会后,电话突然断了,再打过去也无人接。
  感到事态的严重,华某和亲戚连夜赶来上海发现,房屋门紧关着,程家桥派出所接警后将房门打开———24岁的姐姐瘫倒在浴室内,妹妹躺在卧室的床上,两人皆已死亡。
  经现场勘查和检验,两姐妹系煤气中毒死亡。

  
2
  现场勘查


  杨先生和太太是该出租房屋的共有人。2005年11月,日语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日资企业工作的姐姐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此一室一厅的房屋,租期一年。之后在上海某餐厅打工的妹妹亦入住了该房屋。
  房屋内使用的燃气热水器产品系能率公司生产的电控全自动燃气快速热水器;排气管道安装到室外走廊,该走廊与大气连通;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橱柜内,为了有利于空气进入热水器,在其底部打有很多圆孔。
  2006年3月5日晚,当时天气较冷,屋内门窗紧闭。姐姐和往常一样在浴室洗澡,妹妹在卧室内看电视。见姐姐洗了好久还不出来,妹妹走进浴室一看,见姐姐倒在浴室中,再走近一看,姐姐已经没有了呼吸。但妹妹并没有意识到是煤气的问题,惊恐中,她拨通了远在四川的父亲的电话,告诉他姐姐死了。然后自己也不省人事,瘫倒在了床上后死亡。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查,发现排烟管道无破损、无堵塞;未发现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进气阀前管路有燃气泄漏。

  
3
  法院辩论


  2006年4月,两姐妹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
  他认为两个女儿煤气中毒死亡是由于房东从未对热水器进行过保养;热水器为能率公司生产,其对热水器的安装不合规范;该房屋煤气销售单位为大众公司,其多年未对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三被告疏于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两个女儿死亡,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房东称,热水器是其买入该房屋时附带的,也已就热水器向有关单位申请过保养及保修。故其对事故的发生不应当承担责任。
  能率公司称,发生事故的热水器并非是其公司安装。该公司生产的热水器,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另外其公司在媒体上,也登载有向社会告知的安全使用热水器事宜。因此,其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大众公司辩称:根据有关规定,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属于燃气用户自有产权,因此由燃气用户维护和更新,其公司不承担责任。

  
4
  法院判决


  法院委托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两姐妹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一、较小房型居室在关闭房屋门、窗状况下,使用烟道式燃气热水器是引发煤气中毒的不可忽视的直接原因。二、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封闭橱柜内,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安装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对屋内热水器安装不规范的安全隐患未予纠正,亦未对姐姐予以告知、提醒,违反了其对居住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
  姐妹俩在使用热水器时,未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忽略了通风这一常识性的安全措施,紧闭门窗,致使室内处于封闭状态,直接促成了事故的发生。
  能率公司系发生事故的热水器的生产商,但经鉴定本起事故并非由热水器的质量问题所引起。能率公司对于事故的发生无过错。大众公司系涉案房屋的燃气供应商,其供气行为本身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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