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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联系方式: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楼。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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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错,保险公司“埋单”
作者:陆一波 李…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07-5-8 9:02:44

  上海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某因失误,造成委托人上海虹乔停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7.5万元。律所赔偿这笔损失后,根据相关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拒绝。近日,本市首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纠纷由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律所的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002年9月,朱某与虹乔公司签订《聘请律师合同》,由朱某代理虹乔公司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由于朱某未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给虹乔公司造成了17.5万元经济损失。为此,虹乔公司将律所和朱某一起告进了法院。2005年7月,虹口区法院作出判决,律所赔偿虹乔公司17.5万元,朱某自行承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律所认为这笔业务是朱某私自接受的,坚决不同意赔偿,因此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2003年2月,市律师协会为全市合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投保了“律师执业责任险”,该保险合同约定合同追溯期为6年。为此,律所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今年1月,保险公司复函律所,称:该保险事故是律师未经律所同意私自接受业务引起的,依据《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不属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表示不能予以赔付。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今年2月,律所向静安区法院提起起诉,要求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给付赔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律师协会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竞业律师事务所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享有合同约定的保险权利。

  原虹乔公司诉竞业律师事务所、朱某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二审法院均判决认定,朱某接受虹乔公司诉讼委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朱某在办理诉讼业务过程中具有重大过失,给虹乔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律所赔偿,因此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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