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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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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酒”图案标贴遭拷贝
作者:吴艳燕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07-4-21 9:43:33

    两家绍兴酒业公司因在生产、销售的黄酒瓶上使用与“上海老酒”图案相似的标贴,被上海金枫酿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市二中院一审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原告8万元。

  金枫公司的“上海老酒”标贴早在2002年就获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去年12月,金枫公司工作人员在本市多家大卖场发现,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绍兴日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两种“上海老酒”酒瓶标贴与该公司享有专利权的酒瓶标贴相似。金枫公司遂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两家被告公司的酒瓶标贴很容易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的“上海老酒”,构成侵权。鉴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以及两被告的实际销量、非法获利,法院酌情确定两被告赔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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