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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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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母亲当成旷工 “强势”东家遭遇败诉
作者:何勇 严剑…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7-4-19 8:15:00

  仅仅通过一条短信就被突然通知到松江上班,每天报到的考勤记录竟然也会被“删除”,范先生碰到如此“强势”的“东家”真是倒霉。记者昨日从浦东新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范先生经济补偿金、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等共计8000余元。
 
  范先生诉称,他原本为公司的总经理开车,工作地点在陆家嘴地区,公司经常延长他的工作时间,并安排他在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加班,但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2006年5月18日,范先生突然收到公司发来的短信,通知其于次日到松江销售案场开看房车。因范先生的母亲当时患病住院,故没有同意,双方产生了矛盾,但此后范先生仍坚持每天到公司上班。6月8日,公司以他旷工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审理中法院查明,在仲裁期间,由于公司提供的5月29日至31日的考勤为空白,范先生曾申请鉴定,结论为该期间的上下班记录栏残留有数字痕迹,系经过擦拭。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因经营管理需要,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变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范先生原工作地点在陆家嘴,被告公司在未与其协商的情况下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其到松江开车,而当时范母正因病住院,公司理应照顾范的实际困难而不应强行要求范去松江,范不同意公司安排,理由尚属正当。此后,范先生虽未去松江开车,但其在一段时间内仍坚持去公司报到,故公司以范不服从工作安排、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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