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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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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色还想骗钱电话录音暴露谎言
作者:严剑漪 毛…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07-4-4 9:08:39

     由于一再拒绝出庭拒绝测谎,又无法对自己的录音电话内容自圆其说,42岁的香港籍男士周某一审败诉。记者昨日获悉,浦东新区法院没有采信其借款2万元给他人的说法。
  去年8月,据周某称,其曾借款2万元给一女孩小范,并约定小范于次月归还,结果小范没有还钱,周某于同年12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范还款。由于小范还是个未成年女孩,周某将范父也一起告上了法庭。
  “我们是去年在公交车上认识的,我一不注意把家里电话告诉了他,后来他就经常打电话给我。”小范在法庭上急得哭出了声。据小范回忆,去年8月她想换个手机,周某主动提出可以借2万元给她。小范先后和周某碰了两次头并出具借条。第一次周某反悔没有借钱。第二次,周某将其骗至某招待所包房内,在两人发生关系后,周某交给小范一张银行卡,次日小范发现密码已被修改。小范气愤地打电话质问周某,周某则回答“我想来想去又不想借钱给你了。”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小范向法庭提供了3次电话录音,这些录音均为小范在得知自己被起诉后,拨打周某手机询问2万元之事的内容。电话里的周某始终否认自己的真实身份,一会儿谎称自己是周某的表弟,一会儿谎称是律师。而且对话中反复要求小范先承认拿到借款的事实,然后周某会再将钱还给小范。
  法院通知原告周某到庭参加诉讼,然而周某屡次推托,最后通过代理律师,周某向法官承认录音电话里的声音是自己,但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怕小范赖账。面对周某的强词夺理,小范向法院提出进行测谎,但周某再次拒绝测谎。
  法院认为,对于未成年的小范来说,2万元借贷行为显属大额借贷,其尚不足以对出具2万元借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准确判断,周某仅凭一张借条不足以推定小范已实际收到借款。法院认为,如果周某确实借钱给了小范,就没有必要在对话中如此陈述。鉴于周某一再拒绝出庭,又不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钱款已经实际交付,法院遂作出不支持周某诉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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