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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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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超市购物遭疑 气急攻心致瘫痪
作者:何勇 侯荣…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7-3-9 9:40:41

  在超市购物由于被怀疑有东西未付款,而发生了争吵,并诱发了消费者的高血压症,终至瘫痪。昨天,《每日经济新闻》从徐汇法院获悉,该院昨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肖先生残疾赔偿金等各类经济损失49005.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2005年10月22日,肖先生到易初莲花船厂店购物,保安因怀疑他有东西未付款将其拦下,检查后却未发现上述情况,为此双方发生争吵。虽经协调,肖先生余怒未消,在走到卖场北出口处时瘫坐在地。热心人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后,警方赶到现场并拨打了“120”救护中心电话,后来超市派员将肖先生陪护至医院就诊,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经诊断:肖先生高血压病发致脑出血,需住院治疗。出院后,因赔偿事宜交涉无果,肖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50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诉讼中,经司法鉴定,肖先生系情绪激动诱发高血压及脑出血,现右上下肢瘫痪,属三级伤残。纠纷中情绪激动是其疾病发作的诱因,所以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被告保安无正当理由怀疑原告购物不付款,且处置方式不当,是导致纠纷的原因。该纠纷又是原告病情加重致瘫的诱因,所以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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