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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联系方式: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楼。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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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弃中介被判支付违约金
作者:杨克元 毛…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07-3-6 8:21:51

    接受了房产中介公司的服务,却认为房产中介无权收取中介费的张女士,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昨天,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按约支付违约金9250元。
  去年7月29日,张女士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自家一套住房,并签下合同,在委托期限内,张女士如果有“自行出售或经第三人介绍出售”等五种情形,应依委托价格的1%支付违约金。签约后,中介公司于2006年8月6日陪同吴女士实地察看了房屋。但令中介公司没有想到的是,张女士于8月11日与吴女士就自行订立买卖合同,在这份合同中,还有“无中介”的字样。
  法院认为,张女士确与中介公司介绍的买受人吴女士在看房之后,没有通过中介公司私自完成了交易过户,该行为已符合约定的违约情节,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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