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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方向: 海事海商类案件(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倒签提单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租约纠纷、船舶碰撞纠纷、强制令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国际贸易纠纷;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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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人才紧缺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场营销网 更新时间:2005-4-13 13:55:01

    法务经理已经被不少网站媒体指称为“未来十大新兴职业”。这类职业最早出现在大型外资企业,称为法务专员、法务经理或法律事务专员等。
  国内目前的企业法务经理确已成为紧缺人才。理由如下:
  1、企业法律事务经理的定位应该是涉及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性质,落脚在管理而非法律上面;诚然,这是一种既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又兼备企业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作为法务经理,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属于企业的管理岗位。就劳工关系而言,法务经理受企业的管理和支配,而不受其他任何行政职能部门的制约,也不涉及行政准入门槛。所以,也可以认为是职业经理人的范畴,只是目前上海乃至国内已经大量出现该经理人市场的雏型,从网站上大量的招聘启事既可见一斑;但是相应的尚未建立起一种培训、培养机制。
  2、目前就这一岗位提供人力资源的主要是律师。在发达国家律师分为私人律师、公司律师和政府律师。我国的公司律师尚处于试点阶段,而上海还没有这种制度的雏形。
  在英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律师制度已经是一项发展非常成熟的律师执业制度,私人律师(社会律师)、公司律师、政府律师在执业律师总量中的比例大致为70%、15%、15%,且公司律师所占比例还呈上升趋势。世界知名的通用电器公司所拥有的公司律师队伍达400多人,纽约证券交易所一半以上的工作人员是公司律师。
  西方的公司律师既是公司内部人员,同时又是法律职业人员,决定了其管理的多层次性,公司律师既受公司管理,又受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还受律师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而按照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一旦律师成为企业的内部成员,就不能以律师的名义执业了,甚至不得称其为律师了。这就意味着,中国律师若不放弃其律师执业证,是不可能真正成为企业的法务经理的。
  中国律师与企业法务经理之间存在两大分歧点:
  其一,律师是以企业法律顾问的名义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律师提供的是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但是,基于企业法律事务越来越专业化和细化,律师的分工也越来越专业,甚至律师事务所也已经出现专业取向。所以,一名专业律师全能地处理一家公司尤其是有一定规模公司的全部涉讼和非讼业务,更何况律师往往同时兼任几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是无法象企业内部成员一样发挥作用的。
  其二,律师往往是法律的术匠,却并不精于企业的管理。
  而按照中国目前的情况,又很难想象一家中国大公司平时拥有一个人数几十上百的律师团,更何况乎规模中小的公司。
  企业法务经理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事务中去,除了处理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纠纷和风险防范,还可以专业化的整合各种法律资源。
  3、除了律师就是通过资格考试并为企业所聘用的“企业法律顾问”了。
  我国企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时至今日,已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
  目前全国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有9万多人;从1998年推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已有3万多人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的资格门槛相对于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较低,而且企业法律顾问不能向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等其他法律职业转变,大大降低了其含金量,使得人们对加入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积极性大大降低,甚至不少人,尤其是有些在校法律专业的学生不知企业法律顾问为何物,或者对之知之甚少,这也是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远不如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统一考试火爆的根本原因。
  企业法律顾问受公司管理,又受相关行政部门管理,还受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管理。
  同样,企业法律顾问倾向于法律工作者而非法律事务的职业经理人。但是,企业法律顾问若能成为作为职业经理人的法务经理,倒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综上,根据我国的国情,企业法务经理这一岗位的设置存在必要性和可能性,甚至存在着急迫性;同样,建立和完善这一紧缺人才的培训机制也是“依法治企”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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