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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郭敏辉律师,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专业英语八级,台湾喜马拉雅中流基金项目研究承担者;曾在国家大型企业及某跨国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先后就职于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已处理上百起国内外诉讼案件并为十几家境内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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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扒窃罪起刑点降至800元
作者:毛懿 陈婕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07-8-8 8:46:42

  同为盗窃犯罪,普通盗窃的起刑点为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而扒窃犯罪的起刑点只有800元。昨天,记者从上海市高院获悉,为了打击扒窃犯罪,高院今年7月制订颁布了这些相对降低案件起刑点的规定。

  根据2000年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以及今年7月市高院颁布的《上海法院盗窃罪量刑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上海将扒窃行为和定罪规定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黄祥青表示,高院将扒窃行为界定为:秘密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窃取的通常又是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但如果是秘密窃取乘客放置在行李架上的非贴身财物,一般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根据试行的规定,普通盗窃的起刑点为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而扒窃犯罪的起刑点为800元,大大降低了扒窃犯罪的起刑点。“扒窃数额达到600元以上,同时采用刀片划破市民贴身衣物等方式,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等其他严重情节的,或者扒窃数额虽小,但是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黄祥青表示,这些相对降低起刑点的措施,都是为了严厉打击扒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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