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法官介绍
金正佳
广州海事法院院长。1976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调任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1997年12月任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到广州海事法院任职以来,在从事审判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潜心研究海事法的理论,先后公开发表和出版独著或合著的海商法研究论文和著作约200多万字,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文著有《中国海事审判的理论与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诠释》、《海事请求保全专论》、《海事诉讼法论》、《海事审判实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立法问题研究》等。此外,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起草,担任起草小组主笔,承担主要起草工作。担任法官职务外,还担任《中国海事审判年刊》主编、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上海海运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法官协会常务理事等。
电子邮箱:jinzhengjia@hotmail.com
詹思敏
广东省人。1980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哲学系,2001年6月取得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曾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经济审判第二庭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2000年7月到广州海事法院工作,现任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广东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对审判事业充满热忱,主持多宗刑、民重大案件的审判,海事案件包括 “航海者”轮系列案,中国电信诉上海某航运公司海底光缆损害赔偿案,“通天顺”轮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等。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先后参与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经济审判工作逐步放权与强化案中监督暂行规定》、《广东省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等规范文件。
潜心研究法律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先后在最高法院出版的书籍、刊物上发表了诈骗犯罪、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论文;在民商事方面的论文有《汇票、本票、支票比较研究》、《谈公司股份转让的效力及无效责任的认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经济审判中的定位》(获全国法院第11届学术论文讨论会上获得三等奖)、《民事证据制度及法律后果的确立》(获全国法院第12届学术论文讨论会上获得三等奖)、《域外法查明的若干基本问题探讨》(获全国法院第15届学术讨论会获二等奖、广东省法院系统优秀论文、第12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一等奖);《船员劳务报酬纠纷案件确认船舶优先权问题分析及应对》(获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关于油污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探讨》、《珠江三角洲集装箱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论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名义和范围》等多篇论文。
陈斌
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1963年出生,湖北省人。1986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2001年6月取得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2年参加广东省高层次管理人才出国培训班,在加拿大英国哥伦比亚大学(The University if British Columbin)学习一年。大学毕业后在广州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深圳派出法庭副庭长、海商审判庭庭长。2000年7月任现职。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了多宗重大疑难海事海商案件,所审理的香港正鸿利有限公司与土耳其阿斯兰海上运输贸易及实业集团公司凭大副收据交付货物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案例。拍卖"卡拉干达 (KARAGANDA) "轮案开广州海事法院拍卖外轮之先河。除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外,还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水平,参加了《国际贸易法律大辞典》、《海事审判实务》等书的编写。
黄伟青
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1958年出生,广东省人。2001年取得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学位。1981年起在广州海运局工作,曾任海轮三副、二副。1984年调入广州海事法院,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海事审判庭副庭长、海商审判庭副庭长、庭长。
长期从事海事审判,审理了许多较有影响的案件,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多年来在《中国海商法年刊》、《海商法研究》、《海事审判》、《中国海事审判年刊》、《广州航海》、《广东法学》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和案例分析文章共30多篇;参与编写《海商法案例与评析》、《海事审判实务》、《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和《广州海事法院论文集》等书;撰写的论文《论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若干法律问题探讨》、《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效力问题的探讨》和《我国独立审判保障制度之若干构想》,分别获"中国海商法协会2001年度海商法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三等奖,"杨良宜学术教育奖励金"二等奖和"广东法院系统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
周永平
广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957年出生,广东省湛江市人,汉族。本科学历,首都师范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进修班结业。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3月到广州海事法院任职,同年9月被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
组织撰写政研文章多篇,主编《预防犯罪警与戒》等书共5本。
吴南伟
广州海事法院巡视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1948年出生,河北人。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学毕业后任教于西北政法学院,1986年调入广州海事法院。历任书记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海商庭庭长、院长助理、副院长及《中国海事审判年刊》副主编。1994年考入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高级法官第四期经济法培训班。2003年被广东法官学院聘为兼职教授。2004年4月任现职。
在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期间,审理了一批重大、疑难海事、海商案件,先后发表了《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思考》、《仲裁与诉讼间管辖冲突的产生及解决》等近二十篇论文。其中,与人合写的《论我国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制度》在全国法院第三届学术研讨会获奖、《审理清除沉船沉物纠纷案件的法律思考》获全国法院"五洲杯"有奖征文三等奖。另与人合写并出版了《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国经济审判》、《金融欺诈及其法律对策》和《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等书。
赖尚斌
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64年出生,广东省人。2003年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同年在广州海事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告申庭副庭长。长期兼任《海事审判》杂志编辑。
参与《债法事典》、《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的编写,并发表论文多篇,其中与人合写的论文《论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若干问题》和《论我国海事责任限制制度》二篇论文分别在全国法院第三、四届学术讨论会上获奖。
吴自力
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海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64年出生,福建省人。2003年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1985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大学毕业后在广州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秘书科副科长、人事科科长、政治处副主任、纪检员等职。在职期间曾就读于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并毕业。
参与编写《国际贸易法大辞典》和《海事审判实务》等书,与他人合写的论文《关于强制卖船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被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等单位举办的学术讨论会评为获奖论文。
翁子明
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深圳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66年出生,广东省人。1989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1997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大学毕业后在广州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务。
对海商法有浓厚的兴趣,著有《中国海事审判的理论与实践》(合著)和《海事请求保全专论》(合著)等书。系《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一书副主编,《中国海事审判年刊》副主编。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多篇论文在全国、广东省论文评选中获奖。获广东省法学会建会二十周年"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程生祥
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庭长,一级法官。1967年出生,湖北省人。
1989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专业,2003年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广州海事法院工作,其间曾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办案。
从事海事审判工作十多年,审理了一些重大疑难海事海商案件,自己主审或参与审理的案件有几宗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为案例。同时,还参与了《中国典型海事案件评析》、《海事审判实务》、《公正与效率》等书的编写工作,并有多篇论文发表。
邓宇锋
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员,一级法官,1964年出生,广东省人。2002年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同年在广州海事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汕头派出庭副庭长等职。
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办案十余年,全面接触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处理过许多复杂的涉外案件,拥有比较丰富的审判经验。研究、处理难新问题能力较强。
陈国威
广州海事法院办公室主任,一级法官,1964年出生,广东省人。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同年在广州海事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行政科副科长、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湛江派出法庭副庭长执行庭副庭长等职。
从事海事审判以来,全面接触审理了各种类型的海商、海事案件。所承办案件透明度高,结案率高、调解率高。年终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199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参与编著《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一书。2001年1月,担任执行庭副庭长职务后,多次主持拍卖拍卖船舶,执行了不少疑难案件。有丰富的执行工作经验,敢干碰硬,善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勇于创新,对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中止或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格式进行了改革,受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肯定和表扬。现改革后的裁定书格式已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推行。
王玉飞
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一级法官,1962年出生,福建省人。1985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轮机管理专业,同年至广州海事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在职期间参加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的学习并毕业。
在海事审判实践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承办了大量的海事、海商案件,并参加了《海事审判实务》、《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两书的编写工作。
熊绍辉
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1958年出生,广东省人。1980年毕业于广州海运学校驾驶专业,同年到广州海运局工作,任海轮三副、二副。1985年调入广州海事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等职。2004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具有5年的航海驾驶经历和16年的海事审判实践经验。在主审韩国租赁发展有限公司因海损事故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一案中制作的民事裁定书荣获全省法院优秀法律文书特等奖。发表过多篇论文,其中《海上有毒化学品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限制》一文获"杨良宜学术教育奖励金"奖。199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1999年荣立个人二等功。
冼健康
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1954年出生,广东省人。大专学历。1978年起在广州海运公安局工作,历任乘警、刑警。1982年调入广州海事法院(筹备),历任法警队负责人、行政科副科长、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员、执行庭副庭长、告申庭副庭长等职。
从事执行工作多年,多次主持公开拍卖船舶和其他财产,执行过不少疑难案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强制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曾受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令嘉奖。
徐元平
广州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一级法官,1964年出生,湖北省人。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2000年获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大学毕业后在广州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事、刑事和诉讼法律的基本理论尤为熟悉。
从事海事审判工作以来,通过对海事、海商法律的学习和对各种海事、海商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丰富的海事审判经验。参加了《中国典型海事案件评析》和《海事审判实务》等书的编写工作。
詹卫全
广州海事法院海事行政庭庭长,一级法官,1961年出生,湖北省人。1983年7月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航海系驾驶专业。1985年至1988年期间,参加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学习并毕业。大学毕业后先在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船舶监造工作。1985年起在广州海事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熟悉船舶建造及结构,具有丰富的海事审判经验,注重从办案实践中学习和提高理论水平。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办案效率高,质量好,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黄青男
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三级法官,1972年出生,湖南省人。1993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广州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深圳派出法庭负责人。
从事海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了多宗疑难海事、海商案件,年终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199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自1998年起,先后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及《海商法研究》、《中国海商法年刊》、《中国海事审判年刊》等海商法专业理论研究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并分别于2001年、200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首届、第二届“全国法院系统涉外商事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中,荣获三等奖、二等奖。
张贤伟
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副庭长,三级法官,1968年出生,广东省人。1999年取得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航海系并分配到广东省珠江航运公司工作,任二副。任职期间涉足的船舶类型包括油轮、集装箱船、杂货船、冷藏船等。1999年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广州海事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秘书科科长、汕头法庭负责人等。
除参与编写《海事诉讼法论》一书外,在《中国海商法年刊》、《中国海事审判年刊》、《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与研究》、《法律适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surance Law>等国内和国际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海上货物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海事事故调查表〉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和<Marine insurance in China: coverage of the PICC All Risks Clauses>等二十多篇论文,其中《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研究》、《论船舶碰撞案件中港监调解权能的废除及司法程序的完善》分别在全国海商法优秀论文和"杨良宜学术教育奖励金"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
余晓汉
余晓汉,男,1972年3月15日生,湖北随州市人,1995年6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国际航运系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之后继续在该学院攻读国际经济法(海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8年4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6月分配至广州海事法院工作,现为该法院审判员,湛江法庭副庭长。曾成功审结了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航海者”轮船舶抵押权纠纷等系列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自1998年起,先后在香港《亚洲航运》(Asia Shipping)、英国《劳氏商业与海运法律季刊》(Lloyd’s Commerce &Maritime Law Quarterly)、《海商法研究》、《海商法年刊》、《海事审判年刊》、《海事司法论坛》、《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与研究》、《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多篇、案例评析10多篇,其中《论多式联运的责任形式及其统一方向》、《关于油污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探讨》(与詹思敏合著)等论文曾分别获得杨良宜海商法优秀论文奖、第十一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优秀论文奖等奖项,并被有关刊物所转载。
北海海事法院法官介绍
廖少昆
廖少昆,男,1964年8月生,汉族,广西贵港市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1983年至1987年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87年分配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87年至1988年到广西宜山县人民法院见习锻炼,1988年至1998年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92)、审判员(1995),1998年至2001年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主任,2001年至2005年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2001年至2003年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挂任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5年3月起任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2005年6月至今任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德生
张德生,男,汉族,1949年10月生,山东掖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党组成员、 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1970年至1974年4月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 1974年5月至1998年9月先后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刑事审判庭助审员、经济审判庭审判员、涉外审判和知识产权审判组组长、副庭长等职务; 1998年10至今,任北海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立案、海事、海商审判工作。
张乾成
张乾成,男,汉族,1951年4月生,四川万源人,大学文化,党组成员、副院长。
1969年3月应征入伍,在海军南海舰队第一大队501舰服役,历任班长、军士长、部门长、副舰长、舰长、大队参谋长、副大队长、大队长、水警区参谋长、副司令员等职务,期间,先后在大连舰艇学院枪水长班、南京海军指挥学院合成指挥班、中央党校经济管理班学习。1998年至今,任北海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现分管执行工作和办公室工作。
刘乔发
刘乔发,男,1962年生,侗族,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学本科学历,海商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
1984年6月至1988年6月,在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法院谢桥法庭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8年7月至1989年6月,在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法院云场坪法庭任副庭长。1989年6月至1994年11月,在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法院中法庭任副庭长。1994年11月至2000年7月,历任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8月至今,在北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海商庭庭长。
谢桦
谢桦,男,1965年10月生,汉族,大学文化,广西贺州市人,海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1985年4月至1998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广西贺州地区中级法院审判员、调研室副主任、司法行政科科长、办公室主任。1998年10月至今在北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审判员、海事审判庭副庭长。
莫伟刚
莫伟刚,男,1965年10月生,壮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研究生学历,办公室副主任,一级法官。
1990年2月至2002年4月,在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庭庭长、副院长;2002年10月至今,在北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政治部人事科科长、审判员、贵港法庭副庭长、办公室副主任。
招正才
招正才,男,1966年10月生,汉族,北海市铁山港区人,大学本科学历,执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1989年4月至2002年10月,在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庭长;2002年10月至今,在北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黄菊秀
黄菊秀,女,1973年生,壮族,广西忻城县人,法学硕士,审判员,三级法官。
1995至1999年在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99年10月至今任北海海事法院书记员、审判员。
王名胜
王名胜,男,1967年生,汉族,广西梧州人,大学本科学历,贵港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1988年12月至1995年4月,在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期间曾担任蒙江法庭副庭长、庭长、潭东法庭庭长;2003年3月至2004年5月,任藤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20004年9月至今任北海海事法院助理审判员;2005年5月至今在北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贵港法庭副庭长。
梁向明
梁向明,男,1965年10月生,汉族,广西桂平市人,研究生学历,审判员,一级法官。
1985年至2005年5月,在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9月至今在北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马晓岚
马晓岚,女,1965年2月生,羌族,四川北川人,研究生学历,助理审判员,立案庭负责人。
1985年7月至1992年1月在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国财经政法大学)任教;1992年2月至1999年8月任中房集团北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10月调入北海海事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00年8月至今负责北海海事法院立案庭工作。
邱德平
邱德平,男,1970年3月生,汉族,广西浦北县人,研究生学历,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二级法官。
1996年9月至2002年4月在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2000年5月至2002年4月期间,借调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助理审判员);2002年4月至今在北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黄家荣
黄家荣,男,1972年9月生,壮族,广西横县人,研究生学历,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
1994年8月至2004年11月,在横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04年11月至今,任北海海事法院助理审判员。
张可心
张可心,女,1976年10月生,汉族,辽宁凌源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
2002年5月至2004年9月,在北海海事法院任书记员;2004年9月至今,任北海海事法院助理审判员。
赵黎明
赵黎明,女,1977年4月生,汉族,湖南湘潭人,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助理审判员。
2000年7月至今在北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青岛海事法院法官介绍
王延义
青岛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1949年出生,山东省潍坊诸城市人,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大专学历,原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1997年5月调任青岛海事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协会理事(海事法院系统唯一理事、山东法院五理事之一)、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山东航海协会理事、山东省法官协会常务理事等。
王延义同志审判经验丰富,好学善思,理论水平高,多次在有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论文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获奖。主编了《海事案例精析》、《中国海商法理论与实践》等书籍。组织领导能力强,有知难而进,力争一流的开拓精神。在他的正确领导下,青岛海事法院很快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近年来,各年度收、结案数量大幅上升并稳居十个海事法院前列;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先后在烟台、威海、日照、石岛派出四个海事法庭;档案管理由三级跃进省级一级先进行列;扩大增加办公用房面积2500多平方米,办公环境、审判环境初步优化、美化;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法院由后进变先进,1999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一等功。
赵振广
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50年2月出生,山东聊城人。1969年2月入伍,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刑事二庭和经济庭庭长、市纪委检查室主任等职,熟悉刑事、经济审判业务,查办案件能力较强,在从事政法工作近二十年中,成功地处理了大量重大、疑难案件。1998年6月调入青岛海事法院后,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探索审判方式改革的途径。同时,为理顺海事法院管理体制,加强行政管理,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青岛海事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审判流程管理体系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协助院长全面开展工作,创造了青岛海事法院历史上办公规范化、电子化、信息化程度最高的辉煌业绩。曾于1998年、2004年分别赴新西兰、英国参加第13 届、第15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并进行了考察学习。1999年共同主持编写的《海事案例精析》一书在海商法学界产生了较好的反响。
刘平
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1954年7月4日出生,山东省济南市人,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学专业,获本科学历。原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4年1月调任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历任山东省女法官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山东省婚姻法协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理事。参与制定了山东省《关于规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参与《关于人民法庭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报告》的调研写作,(该报告系最高人民法院布置的重点调研课题,同时获山东省重点调研课题优秀成果奖)。参与了《新编婚姻法学》一书的编写。应邀撰写《如何当好支部书记》的文章,载入省直机关工委的十年大庆专著。工作期间立三等功3次,二等功2次,获“省直机关优秀工作者”称号,获“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在民一庭任庭长四年,和同志们一起连续四年保持先进集体和先进党支部称号,获山东省“人民满意先进集体”称号。
李守芹
青岛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58年9月生,山东招远人,中共党员。1982年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7月到青岛海事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处级审判员、海事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曾兼任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山东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海事审判》特约撰稿人,中国海商法协会、山东省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私法协会、山东省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青岛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法院系统审判专业拔尖人才。近年来,发表论文、案例评析40余篇,其中13篇在国内、省内获奖,10余篇次被转载;专著2部;参编著作3部;普法文章、案例报告文学60余篇,在海事司法界和法学理论界享有较高声誉。
姚建波
青岛海事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出生,山东省文登市人,中共党员。一九八三年七月毕业于济南市供销学校;一九九六年七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本科学历。原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副处长,二○○三年八月调青岛海事法院任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永申
青岛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1956年2月出生,河北省人,中共党员,国际法学硕士。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就读于大连海运学院航海系远洋船舶驾驶专业。1982年2月进入本院。历任副处级审判员、烟台法庭副庭长。现兼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成功审理我国海事法院第一起涉外诉前扣船案件,第一起涉外留置货物案件、第一起海岸侵蚀案件和在我国有重大影响的“津航浚102”与“鲁海65”船舶碰撞沉没案件,青岛港装卸工人人身伤亡涉外赔偿案件和其他大量重大疑难案件,为探索我国的海事审判程序、完善我国的海事立法做出了一定贡献。1993年被国家教委以访问学者的身份派往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进修研究海商法,并在英国《劳氏海商法季刊》发表了题为“Chinese Maritime Law of Salvage” 的论文。1999年、2003年赴新西兰和香港参加了有关国际海商法研讨会,并发表了相关论文。 著有《试论我国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适用程序》(1988)、《中国的法律制度》(英文)(1993)、《中国的海上救助法》(英文)(1994)、《中国海商法大辞典》(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部分)、《海运货物索赔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冲突》(2002)、《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若干法律问题》(2003)等二十余篇论文及译文。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0年荣立个人二等功。
李旭东
青岛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1960年12月出生,山东省人,中共党员。1982年8月大连海运学院毕业。同月进入青岛海上运输法院筹备组。1984年青岛海事法院成立,1985年为青岛海事法院助理审判员,1990年为审判员,1996年11月为海商庭副庭长。1997年在山东大学成人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1998年任审委会委员、烟台法庭庭长,2000年3月任海事庭庭长至今。虚心好学,为人正直忠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工作积极努力。法学功底深厚,基础坚实,知识面广泛,思路清晰敏捷,适用法律准确,理解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具有丰富的海事、海商审判经验,成功地审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数篇海事海商方面的论文公开发表。是青岛海事法院业务骨干和审判中坚力量。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并多次被评为省或单位先进工作者。在海商法学界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影响。
刘明高
青岛海事法院海事庭副庭长,中共青岛海事法院机关党委第一支部支部书记,一级法官。1963年9月出生, 1987年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学士。1987年7月进入青岛海事法院,曾在海事庭、告申执行庭工作,并曾担任日照法庭负责人、副庭长。有多篇论文在《海事审判》等杂志上发表,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审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
邱建华
青岛海事法院执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51年9月出生,山东省莱州人。1982年调入青岛海事法院,曾任办公室副主任、执行庭副庭长等职务。从1996年调到执行庭工作以来,能够依法执行、规范办案,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1998年因工作成绩突出,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1999年执结案件100件,创历史最高纪录,被评为办案能手,2000年在清理执行积案的工作中率领全庭人员清理执结了积案近200件,全年结案共计490件。制定了《青岛海事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程》,带领执行人员执结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执行案件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任职期间,执行庭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个人被评为山东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刘军
青岛海事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三级警监。1949年3月出生,山东省青岛市人,中共党员。1968年毕业于青岛商业学校,1987年至1988年进修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领导干部法制进修班,1990年毕业于青岛大学公安法律大专班。原任交通部青岛港公安局政治部主任。1996年调入青岛海事法院,历任纪检员、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机关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系中国水上消防协会、青岛市警察学会会员。1997年被授为交通部山东海事局(原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优秀共产党员;2002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优秀司法警察”称号。
崔方力
青岛海事法院立案庭负责人。1986年7月毕业于山东海洋学院获学士学位,1996年7月获青岛海洋大学硕士学位。1995年调入青岛海事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石岛法庭副庭长。学术理论功底扎实,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一民事判决书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任石岛法庭副庭长期间,带领全庭干警开创并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局面和工作氛围,石岛法庭荣立了集体二等功。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于1998年度荣立个人二等功,199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0年度荣获青岛市“十佳青年法官”称号。
潘心苏
青岛海事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1956年11月出生,山东省即墨市人。1991年全国法院专科法律专业毕业。1975年南京海员学校学习,1977年青岛远洋公司驾驶员,1981年青岛水上法院水上检察院筹备组,1985年青岛海事法院助理审判员,1989年青岛海事法院审判员,1996年青岛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副庭长,1997年青岛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998年青岛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庭长,2000年青岛海事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至今。
宋俊文
研究室负责人,一级法官,航海学会、海商法协会会员。1964年出生,山东青州人,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航海系,获工科本科学历;1995年获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2002年获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国际法学)硕士学位,硕士论文《海上保险利益相关问题研究》获好评。1985年8月至今在青岛海事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威海法庭副庭长。2004年3月调任研究室。主审了全国第一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并结合该案的成功经验与人合作发表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探讨》论文,有力地推动了此后责任限制程序方面的立法工作。审理了大量的涉外、重大、疑难得海事海商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海事审判经验,参与编写了大量典型案例分析,并发表了《海商法托运人定义的缺陷及完善》等多篇论文。一民事判决书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因卓有成效的工作,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
王立东
青岛海事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审判员,一级法官。1963年12月出生,山东潍坊高密人,中共党员。2001年获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87年获山东大学高教自学考试英语大专学历。在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工作长达十年之久,长期从事口译、笔译和文字工作,在北海舰队接待外国海军来访中,多次为舰队首长担任首席翻译。曾担任联络官或联络组长工作,协助舰队首长组织过许多大型的外事活动。1995年5月随我海军舰艇编队出访俄罗斯,并负责我方的联络工作。1996年6月受总参谋部派遣,赴北部非洲担任联合国军事观察员。1998年到海事法院工作后,刻苦攻读海事、海商审判业务知识,积极参与审判实践活动,努力推进法院审判方式改革。曾于2000年赴法、德、比利时等欧洲六个国家、2003年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学习海事、海商法及法院管理体制。
庄志军
青岛海事法院办公室副主任,1964年12月出生,山东莒南人,中共党员。1987年毕业于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99年从海军青岛基地转业到青岛海事法院工作。历任海军舰船航海长、枪炮长、军事参谋、后勤助理员、主任。曾参加过北京建国35周年国庆阅兵。南沙斗争、西沙机场建设、神威95演习期间的江泽民主席等中共首长的海上保障等重大任务。受邓小平通令嘉奖1次,荣立三等功3次,优秀党员、嘉奖多次。
冯志利
青岛海事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1949年10月出生, 1998年法律本科毕业。1968年参加工作,曾在青岛港务局政治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干部部工作,1985年调入青岛海事法院,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告申执行庭副庭长主持工作、执行庭副庭长主持工作。所写《“海商法”时效规定浅议》一文刊载《山东“审判周刊”》(1999年6月4日第7版),与人合写《论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一文刊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1月28日第3版),有关文章为《青岛日报》等所采用,参加了《青岛百科全书》有关条目的撰写。
赵延亭
青岛海事法院工会主席、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1949年10月出生, 1981年调入青岛水上运输法院筹备组,1984年青岛海事法院正式对外办案,历任青岛海事法院海商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海商庭副庭长、海商庭庭长、立案庭庭长;兼任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协会秘书长。曾审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典型案件,任立案庭庭长期间,对立案工作进行了成功的改革,尝试了网上立案、传真立案等新举措,规范了信息管理系统及审判流程管理体系,为海事审判局面的开拓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王兴春
青岛海事法院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1949年5月出生,四川省简阳县人,中共党员。1989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1992年确认具备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曾任基建工程兵01部队战士、会计。1981年专业至青岛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会计、办公室副主任、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在任期间,加强了种植园、食堂、治安、招待所等工作的管理和建设,各项工作都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新发展、上了新台阶。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于1993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1995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1年分别被评为市南公安分局湛山派出所和市南区治安先进个人。
安建之
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负责人(正处级),四级高级法官(待评定),1956年2月16日出生,辽宁省大连市人,中共党员。1989年获全国成人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大专文凭,1996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国民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文凭。原任海军某部政治部保卫处处长,2001年9月调到青岛海事法院任审判员。历任战士、政治处电影组组长、政治部(处)干事、政治教导员、军事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军事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保卫处副处长、处长等职。1983年起从事审判工作,多次参加并圆满完成国家和军队的重大任务,成功地办理了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四次荣立三等功。到青岛海事法院工作后,年结案数量均在百件以上,且所办案件均无一差错被院评为办案能手。
王利民
青岛海事法院威海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成员,四级高级法官.1958年5月出生,河北省故城县人,1998年取得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79年调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兼审判委员会成员等职。1998年调入青岛海事法院,曾任办公室主任。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曾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被山东省评为“三八”红旗手。
郭彦滨
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负责人,一级法官。1966年8月出生,山东省青岛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学历。1985年至1987年先后在济南市郊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1987年10月调至青岛海事法院,先后在研究室、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日照法庭从事审判研究与审判实践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职务。在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期间,在国家级、省市级报刊、媒体发表消息、新闻、通讯、报告文学、文学评论等文章数百篇,连续数年办案数量、结案标的额、诉讼费居全院榜首,首创年审结案件数过百的全院历史记录。曾被通令嘉奖一次、六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两次荣获“办案能手”称号,获院长特别奖一次,青岛市新闻宣传先进工作者一次、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2000年获青岛市首届“十佳青年法官”称号,2001年,荣获山东省“巾帼建功十大标兵”、“三八”红旗手、“优秀女审判长”称号,2002年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判决书曾在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获民事类二等奖;报告文学《中国海蚀第一案》获《人民日报》“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与文学创作研讨会”二等奖;《青岛海事法院推出“指定开庭”新举措》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首届全省法院系统法制宣传好作品”报刊类二等奖。
常青
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负责人,海商法协会会员。1966年2月出生,山东省荣成市人,中共党员。1987年毕业于吉林省科技大学,获本科学历,同年进入荣成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1999年调入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曾兼任威海市女法官协会理事。公开发表论文二篇。曾获山东省齐鲁优秀女法官、山东省三八红旗手、威海市巾帼警英等省实际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受嘉奖一次;中央电视台专题跟踪拍摄、报道《常青办案》。
蒋曰宏
青岛海事法院潍坊法庭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1958年出生,山东省青州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原任青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临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2年10月调入青岛海事法院工作。
天津海事法院法官介绍
李柏华
李柏华,女,天津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1948年6月生,汉族,山东烟台人,大学文化程度。
1968年参加工作,曾任天津自行车厂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天津市日用机械工业公司团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天津市工交“五七”干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1979年进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庭长,1995年任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9年9月任现职。
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审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首届经济审判业务拔尖人才。参与了《经济法教程》、《经济审判实务》的编撰工作,多次在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其中《正确处理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是民事诉讼方式改革的核心问题》、《关于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及审判对策》、《海洋环境现状及其司法保护》等论文获奖或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物上发表。
担任天津海事法院院长以来,致力于法院的全面建设,提出了公平正义、廉洁勤奋、改革开拓、激励挚爱的“二次创业”口号,确立了争创一流海事法院的目标,狠抓审判质量,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天津海事法院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贾延景
贾延景,男,1949年生,天津人,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具有海船驾驶和法律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丰富的海事、海商审判和执行经验,具有三级高级法官职称。本人于一九八二年调入天津水上运输法院筹备组;一九八四年被任命为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员;一九八八年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海事庭副庭长;一九八九年任海事庭庭长;一九九五年至今任副院长。
吴立群
吴立群,男,1963年出生,河北省人,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1982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8月至2002年5月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考察学习。1982年在天津海事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海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
胡元祥
胡元祥,男,1949年11月生,天津市蓟县人,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1970年11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战士、文书、新闻报道员;回地方后历任蓟县县委干事、律师、法律顾问处副主任,蓟县司法局副局长、局长兼党组书记,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吕胜利
吕胜利,男,1962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9月完成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一级法官。1984年参加法院工作,曾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庭长助理。1999年11月调入天津海事法院,历任原告立庭副庭长、执行庭副庭长。具有熟练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审判、执行工作经验,主持执行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社会反响较好。
刘光宇
刘光宇,男,1951年3月出生,山西省人,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82年毕业于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中文系,1986年毕业于天津市业余政法学院法律系。曾任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厦门市中级法院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天津市高级法院审判员、审判组组长。1999年调入天津海事法院工作,历任研究室副主任、海商庭副庭长。
杨庭海
杨庭海,1947年出生,天津市人,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天津市法官协会理事。1965年8月参加工作,曾为解放军704部队战士,天津新河船厂保卫科干部、科长。1986年调入天津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
石福新
石福新,男,1968年8月出生,天津市人,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二级法官。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同年在天津海事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曾任海商审判庭、执行庭审判长。有一定的审判、执行工作经验,驾驭庭审能力较强,当庭宣判率较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发表了多篇论文。
徐富斌
徐富斌,男,1963年出生,天津市人,天津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副庭长。本科学历,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1984年7月毕业于大连海运学校海船驾驶专业,先后在广州远洋公司、天津航道局工作。1993年调入天津海事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参与审理的渤海4.12海难案件,以公开公平的庭审方式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有十余篇论文和案例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两次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涉外商事海事法律文书评比二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董丽娟
董丽娟,女,1965年12月出生,天津市人,天津海事法院海事庭副庭长,二级法官。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在天津海事法院参加工作。2002年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具有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同时认真做好理论调研,在《中国海商法年刊》、《海事司法论坛》、中国交通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报刊发表论文、案例二十余篇。
李增强
李增强,男,1968年10月出生,天津市人,天津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一级法官。1990年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1999年法律本科毕业,现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1993年初调入天津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秦皇岛审判庭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审判工作能力,在审理66名船员诉秦皇岛市航运公司一案中,成功拍卖“远征”轮清偿债务,为秦皇岛市国有企业改制做出贡献,受到秦皇岛市政府的好评。
许绍田
许绍田,1966年11月出生,天津市人,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1987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12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1987年在天津海事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熟练掌握海事海商审判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有多篇论文、案例获奖或发表。荣立三等功一次。
李秀杰
李秀杰,女,1964年11月出生,天津市人,天津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一级法官。一九八六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在天津海事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具有熟练的审判专业知识,尤其在诉前保全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多年来结合海事审判实际,撰写了《浅议海事证据保全》、《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申请复议案》多篇论文案例在《海事审判》、《中国法学》、《河南法学》、《天津案例》等报刊上发表。
程显章
程显章,男,1948年5月出生,黑龙江省人,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员、海商审判庭审判长,一级法官。1968年大连海运学校海船驾驶专业毕业,1981年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大专学历。1986年1月调天津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承办了大量海事海商案件,在处理涉外、涉港、涉西案件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受到当事人好评。
杨勇涛
杨勇涛,男,1967年5月出生,天津市人,本科学历,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员、秦皇岛审判庭负责人、三级法官。1989在天津海事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具有一定的执行工作经验,执行了一些复杂疑难、有影响的案件。所承办的案件执行效果好,结案率高,受到当事人好评,曾被评为“办案能手”。多次被评为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一次荣立三等功。
董玉宝
董玉宝,男,1958年11月出生,山东省人,大学学历,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审判长,一级法官。1976年在天津远洋运输公司参加工作,历任远洋A级驾驶助理、三副、二副,船舶驾驶助理工程师。1987年调天津海事法院工作,曾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具有一定的海事审判经验,同时,认真做好调研工作,长期担任《天津航海》杂志的业余编辑。
上海海事法院法官介绍
郑肇芳
上海海事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1951年10月生,湖北宜昌人。198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1996年入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班学习,大学文化程度。
1977年进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87年起任副院长。1993年调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2年6月任现职。
长期从事民事审判,担任副院长后,先后分管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兼任上海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擅长民事、商事和知识产权审判,对民事诉讼制度颇有研究,曾多次参加亚太地区法院国际研讨会,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并曾获上海法院系统优秀论文奖。
高长久
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1953年生,山东博兴人。1977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生物学系,1979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生物学系研究生班,后就读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华东师范大学经济法硕士课程班等,大学文化程度。
1979年起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经济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9年9月任现职。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主要从事二审海事审判及破产审判管理工作,审理了一批海事、海商上诉案件,具有一定的海事审判经验。所撰写的《海事扣船变卖及债务清偿初探》一文,获最高人民法院首届学术讨论会纪念奖。
沈满堂
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1951年生,浙江慈溪人。1976年毕业于安徽大学英语专业,199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大学文化程度。
1984年10月起在上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业务组负责人、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5年2月任现职。
长期从事海事、海商案件的审理,并注重应用海商法学研究,至1994年,发表论文10数篇,三次获上海市和全国法院系统论文竞赛最高奖,并获1993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五年回顾展论文一等奖。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和《海商法》、《海诉法》的司法诠释编写及国际专业交流,并受聘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咨询专家。
刘龙宝
上海海事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一级法官。1963年生,浙江余姚人。1984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大学文化程度。
1984年7月起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0年5月任上海海事法院执行庭副庭长,2003年8月任现职。
长期在法院审判一线工作,先后曾从事过刑事审判,申诉复查、告诉和执行等工作。撰写了《浅议执行工作之性质》等调研文章;参加《审判工作规范》、《中国司法执行制度》的编写工作。
康维奇
上海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1955年生,江西上饶人。1986年7月毕业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专业,2002年7月毕业于同济大学,大学文化程度。
1985年调入上海海事法院,历任海商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立案庭副庭长。2003年8月任现职。
擅长审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船舶建造、买卖、修理、改建、拆解、船舶租用、船舶承包、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船员劳务、海难救助、海上打捞、海上保险等合同纠纷。
张利荣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1951年生,浙江宁波人。1985年7月毕业于上海教育学院中文系,1988年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大专文化程度。
1980年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二庭(民四庭)副庭长。2002年4月任现职。
自1987年起从事海事审判工作,经其审判或参与审理的多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用,部分案件由《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海商法年刊》、《上海法院案例精选》刊用。曾参加《海外投资贸易法律指南》、《生活实用法律手册》、《新编中国法律日用全书》、《合同法原理》等书籍的编撰工作。参与制作的民事判决书在最高人民法院首届涉外商事海事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中获一等奖。
陈永康
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1948年生,浙江宁波人。1988年12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管理专业,1994年7月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1998年1月毕业于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大学文化程度。
1988年12月调入上海海事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专职纪检监察员、办公室主任、审判员、党组纪检组负责人、监察室负责人,2000年5月任现职。
在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中,发挥了其专长。撰写了《论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论承运人的船舶适航责任》等论文,在研究室工作期间,撰写的《依法判决首例涉外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首起执行外国当事人财产案结案》等简报,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好评。
黄伟超
上海海事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1947年生,上海宝山人。1976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文系,1994年7月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1998年8月复旦大学法律系法制史专业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大专文化程度。
1989年12月起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党组纪检组纪检员、监察室副主任;2000年5月调上海海事法院,任立案庭庭长、审判员。2001年5月任现职。
长期从事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参与和执笔起草了一些重要的规章制度。在立案庭工作期间,主持和执笔起草了《诉前、诉讼保全程序操作办法》、《海事证据保全程序操作办法》、《海事强制令程序操作办法》等规定和办法。撰写了《海事强制令的司法实践与立案》等论文。
荚振坤
上海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法官。1971年生,安徽合肥人。1996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文化程度研究生,法学硕士。
1996年7月到上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办公室秘书、书记员、主任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4月任现职。
先后审理过海上货运合同纠纷、货运委托代理合同纠纷、货运保险合同纠纷、信用证止付纠纷等案件。其中“中国抽纱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并撰写了《海上货物留置权论纲----在物权法定和合同自由之间的法院裁判的妥当性》、《论信用证的止付问题》、《<海诉法>对保险人诉讼地位的完善》等论文。
吕晓华
上海海事法院执行庭审判员,二级法官。1968年生,浙江宁海人。1991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大学文化程度。
1991年8月到上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1年7月任现职。
针对案件审理的流程管理,执笔起草了《上海海事法院审理案件流程管理的规则》。撰写了《论无效保证》、《提单持有人的法律地位》等论文,其中《论无效保证》被收入第八届全国海事审判专题研讨会论文集汇编。
陈瑞荣
上海海事法院执行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1955年生,浙江宁海人。1987年毕业于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大专文化程度。
1984年调入上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海商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信访告诉组负责人、立案庭审判员、执行庭审判员。
长期从事信访接待和立案审查工作,对立案受理、流程管理较熟悉。
倪涌
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庭审判员,一级法官。1960年生,上海川沙人。1983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分院航海系,1988年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大学文化程度。
1985年调入上海海事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擅长审理重大、疑难的海事碰撞案件,审结了一些较为典型的案件,其中一起船舶无接触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有多起案例被收录于《远洋运输与海商法》、《航运交易公报》、《中国海事审判年刊》、《上海法院案例精选》。撰写的论文有《浅谈共同海损分摊与过失之关系》等。
王国梁
上海海事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1948年生,广东南海人。1982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1988年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大学文化程度。
1985年调入上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审理了大量海事海商案件,其中审理的一起集装箱运输茶叶串味案被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在立案庭工作中,参与主持多起拍卖船舶的案件,处理了《海诉法》实施后的多起海事强制令案件。
马佩芳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1950年生,江苏常州人。198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专科,大专文化程度。
1984年调入上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长期在审判第一线工作,审理了大量的海事、海商案件。编写的案例“重庆市海运有限责任公司诉海阳通商株式会社租船纠纷案、太仓兴达制罐有限公司诉江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江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货损纠纷案”被收录于《最新民商事海事海商案例评述》。
晏圣民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审判员,一级法官。1965年生,江西上高人。1996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外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6年8月到上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先后审理了数百件海事海商案件,并撰写了《论保险责任内赔付与保险责任外赔付的不同性质及其救济方法》、《涉外海事审判中外国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等论文,其中,《涉外海事审判中外国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获得第十二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一等奖。
辛海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审判员,二级法官。1968年出生,浙江台州人。1990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1990年到上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5年4月任现职。
审理过各种类型的疑难案件,其制作的民事判决书曾获全国第一、第三届涉外商事海事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二、三等奖。撰写了《货物留置权初探》、《延迟交付索赔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研究》等论文及部分案例分析,分别被《中国海商法年刊》、《上海审判实践》、《远洋运输》、《第十三届海事审判研讨会论文集》、《海商法研究》等刊物收录。
谢振衔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审判员,二级法官,1967年出生,浙江宁波人,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6年至2000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班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0年到上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199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班学习期间,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中国----加拿大高级法官培训项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和麦吉尔大学专攻海商法和西方法律制度的研究。撰写的《试论法官裁判的司法理念》、《走出“执行难”的观念误区》等论文先后发表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刊物上。其中,《提单仲裁条款的法理分析和司法实践》获得《人民司法》“大金湖杯”论文三等奖。
周刚
上海海事法院执行庭审判员,一级法官,1961年出生,浙江宁波人,1983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1983年到上海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审判员。
长期从事执行工作,曾妥善执结了“华润集团公司申请执行上海农工商集团下属油脂公司”等疑难案件,撰写了《论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的审理》、《试述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等论文。
大连海事法院法官介绍
王永奎
大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1949年出生,辽宁普兰店人。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5月调任大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任职以来,紧紧围绕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及大连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提供司法保障这个大局,以把海事法院在2010年前建设成为东北亚重要的海事司法中心之一为目标,致力于法院各项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本院及派出法庭的基本建设,使大连海事法院的全面建设发展较快。
赵迅飞
大连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1947年出生,辽宁铁岭人,1984年毕业于省政府机关业大法律专业,1992年毕业于全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200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班,2002年被大连海事大学聘任为客座副教授。历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第一庭(知识产权庭)庭长等职,长期从事法院工作,2001年3月任现职。
曾出版专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的若干问题》、《人民法院信息理论与实践》等书籍,撰写近30篇法学和审判工作论文。
关正义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1954年出生,辽宁金州人。1978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攻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进修于大连外国语学院;1995年就读于大连海事大学,攻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研究美国司法及审判制度。历任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海商审判庭副庭长、大连市委政法委副处长、处长等职。1997年7月任现职,主要法律方面著作有《英汉海事词典》(主编)、《法院诉讼文书300范例》(副主编)及多篇获奖论文。
仇伟斌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级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上海市崇明县人,1952年出生,1984年毕业于辽宁大学中文系,1996年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99年毕业于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曾任海军旅顺基地组织处长、秘书处长、扫雷舰大队政委、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政治处处长等职,2000年12月任大连海事法院政治部主任,2005年7月任现职。
陈玉胜
大连海事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1959年8月出生,辽宁省人。1982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经在职学习,取得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2005年8月30日任现职。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了多宗重大疑难海事海商案件,如深圳中远运输有限公司与黑龙江苏东边境贸易展销中心海运合同纠纷案、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与大连船务公司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纠纷,大连港务局与巴拿马联平航运有限公司(WNION PEACE MARINE CORPERATION CO.)船舶碰撞岸壁吊损害赔偿案等,其中有的案件被最高法院选为案例。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水平和审判实践经验。
仉庆武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政治部主任、四级高级法官,1951年出生,原籍山东省,1976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学院,1984年后,又先后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大连舰艇学院学习了法律和航海,1993年进入吉林大学学习法律,1996年毕业,现在大连海事大学攻读在职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1982年调入大连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申告执行庭副庭长、庭长,2000年3月告申与执行工作分离后,任执行庭庭长。2005年7月任现职。
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近二十年来,审理了多处海事、海商案件,1982年开始,主要从事海事执行工作,率全庭执结了一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其中“和盛”轮一案在全国引起了重大反响,积累了较好丰富的海事执行工作经验。另外,还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水平,参加了《法院诉讼文书三百范例》等书的编写。
张本玉
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庭负责人,一级法官。1953年出生,辽宁长海人,大学本科毕业,1979年至2002年在辽宁长海县人民法院、司法局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司法局长等职,2002年任现职。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先后在刑事、民事、经济、执行等岗位上,审理了几百件各种类型案件。2005年3月31日任大连海事法院长海法庭庭长。2005年9月任现职。
王振义
四级高级法官.1956年生,1982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取得学士学位,经在职学习,又获得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1982年毕业后到大连海事法院工作,先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海商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锦州法庭负责人等职。现为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沈延军
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二级法官。1964年出生,辽宁省人,199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执行了多宗海事、海商案件。2005年3月31日任现职。
杜秋敏
大连海事法院锦州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54年5月4日出生,山东省人,法律本科学历,英语大专学历。1984年起在大连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05年3月31日任现职。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一定的法律理论水平。多年来,结合审判实践,撰写了数篇调研文章和案例,其中"扣船地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的文章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
刘铁男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1957年出生,河北省人,1982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1985年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2000年取得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硕士学位。1984年起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从事涉外、专利、铁路运输、海事案件的审判工作。1997年到大连海事法院任海商庭副庭长,2001年3月任海商庭庭长,2005年3月任现职。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了几百件各种类型案件,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水平。
宋永君
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1953年1月出生,1986年毕业于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1995年毕业于大连外国语学院日语系。1999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专业,并获国际法硕士学位。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等职,2001年3月任现职。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多宗海商、海事案件。其撰写的论文发表于《中国海商法年刊》、《海事审判》等刊物。参加了《日本海事法规辑要》一书的编写。
邰洪义
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54年9月出生,辽宁省长海县人。1986年毕业于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1996年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管系。2001年结业于辽宁师范学院法学院研究生班。历任大连海事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大连市监察局监察员、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社区服务公司总经理区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等职,2001年4月任大连海事法院鲅鱼圈法庭负责人。2005年3月30日任现职。
从事审判工作累计9年时间,先后在刑事、海商、民事、经济等岗位从事审判工作。99年重新调入法院工作以来,侧重于民商法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结合本区经济工作的实际情况发表过有针对性的意见和见解,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
李伟生
大连海事法院东港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50年出生,1985年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毕业。在法院工作期间,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政治处副处长、执行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等职。2005年3月30日任现职。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执行了大量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周永庆
大连海事法院监察室副主任、四级高级法官,1951年出生,河南省人,大学法律专科毕业。1968年入伍,1975年到大连港务局工作,1982年考入大连水上运输法院(现大连海事法院),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2001年2月任现职。
从事审判工作十几年来,审理了大量的海事、海商案件,从一般的渔民、船员工资、网具损害、人身伤亡,到比较复杂、疑难的国内、涉外案件,从一审案件,到再审案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审判经验,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水平。
陈锐梅
二级法官。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1995年竟全国法院系统增编补员考试调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3年2月调入大连海事法院,任鲅鱼圈法庭审判员,2005年2月到海事审判庭任审判员。
郭凌川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四级法官,1970年6月出生,大连市人,1994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4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专业,获国际法硕士学位,1994年7月进入大连海事法院工作,曾在研究室、海商庭、告申执行庭、海事庭工作过,历任统计员、书记员工作。2002年4月26日任现职。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多宗海商、海事案件,并在《人民法院案例选》发表案例3篇,其他刊物杂志发表论文8篇。在各级报刊上共发表文章20余篇。其中《对缠摆案件 发生现象的匿视》被交通部内参转载,并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统计分析论文一等奖,又于同年获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国法院优秀司法统计分析评选活动三等奖,《从军慰安妇该不该得到赔偿-谈个人在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获大连市法学会评比二等奖。《论地方保护主义》获全国法学会优秀奖。
张沈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三级法官,1967年5月5日出生。1990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在大连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孙岚洁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三级法官。1969年1月6日出生,1988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工业电器自动化专业,2000年获辽宁大学经济法学士学位,现在大连海事大学攻读在职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施阳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三级法官,1968年出生,江苏省人,1990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航海系,199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现在大连海事大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学位,大学毕业后在大连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了多宗重大疑难海事海商案件,具有比较丰富的审判经验和一定的法律理论水平。
侯树杰
大连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审判员、三级法官,1968年出生,辽宁省人。1990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现在大连海事大学攻读在职国际法学硕士学位。大学毕业后在大连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了多宗重大疑难案件。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水平,曾参加国家九五重点规划项目《海商法大辞典》的编写。2001年3月被评为辽宁省直属机关首届"十佳青年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荣立二等功
孙喜群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二级法官,1961年出生,辽宁大连人,1983年大连水产学院本科毕业。1991年10月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了多宗重大疑难海事海商案件,对各种海事案件的审理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肖燕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二级法官,1962年出生,大连市人。先后毕业于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辽宁大学法学院,现就读于大连海事大学,攻读在职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大连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了多宗重大疑难海商案件,例如1995年主审的(香港)华远公司诉(日本)中远-SEIWA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连外轮代理公司,第三人大连华兴进出口公司、中国深圳经济特区对外贸易(集团)花卉进出口公司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赔偿纠纷一案中,确认提单持有人对提单项下货物处分不当的风险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否定了提单的绝对物权凭证效力。多年的实践摸索和不断学习,积累了较丰富的审判经验,并具有相当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水平。
李社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二级法官。1960年出生,吉林省辽源市人,1979年4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吉林省辽源市二轻局研究所任情报室主任、辽源市塑料三厂任副厂长。1986年4月-1993年10月在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93年11月至今在大连海事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2001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在读。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了 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尤其是调入海事法院以来审理多宗海事海商案件,在审理人身伤亡案件工作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案件质量及社会反映良好,所审理的李百明诉中波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海上作业人身伤害赔偿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案例。工作中善于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具有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
步玉春
大连海事法院正处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1951年出生,山东省肥城县人,老三届下乡知青,从事11年公安工作,1982年调入大连海事法院(筹备)。1986年毕业于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曾在大连水面舰艇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海事专业培训学习。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曾任海事庭副庭长,立案庭副庭长。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了多宗重大疑难海事海商案件,1989年主审了辽宁省大洼县二界沟特大海难事故中12位死难者家属,六位受伤者诉大洼县二界沟养贝场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曾审理过本院第一例"金路"轮空载共同海损案和"抚顺"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所审理的辽宁省拆船轧钢公司诉大连商业国际经济发展公司联营拆船合同违约纠纷案等2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收编为案例选。曾先后主持拍卖了"光明一号"轮、"金海"轮、"物华"轮。
刘学永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一级法官,1952年出生,河北省人,199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成人自考班,1984年调入大连海事法院任科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从事海事法院工作以来,在办公室期间为本院建院以来海事审判及重大事件拍摄了大量的照片及录相资料,形象地记录了大连海事法院的成长史。在执行工作中,成功地执结了几宗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从扣押至拍卖"亚凤"轮的执行案件扣押拍卖船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长期海事执行工作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于新平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一级法官,1955年出生,原籍山东,1982年到法院工作后,1985年毕业于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审判员。
从事审判执行工作以来,审理执行了几百起海事、海商案件,具有比较丰富的审判、执行工作经验。
张传发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一级法官,1950年出生,辽宁省大连市人,1983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专业,1985年毕业于辽宁广播电视大学专业,199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97年任审判员。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了许多海商案件,在审理案件中,善于发现和研究新问题,注意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并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1997年从事海事执行工作以来,执结了多起疑难案件。
高福文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一级法官。1952年出生,山东蓬莱人,自1980年起补飞高中课程及经济管理、函授英语、法律电大等学业,直至199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1982年调入大连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庭长助理。
在长期的审判工作和法律知识学习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理论知识,平时办案作风严谨审慎,思维清晰。所审案件虽少有重大疑难案,但在日常的实际工作中通过所审理的每一普通案件使自身打就为一块可为审判工作献身尽力的坚砖实瓦。1997年从事海事执行工作,承办了几起重大执行案件。
庞秀华
大连海事法院正处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1950年出生,辽宁大连人,1983年毕业于辽宁电视大学法律专业,长期从事海事审判工作和法院调研工作。1998年起在立案庭负责审查立案和来信来访工作,被评为2000年度辽宁省法院系统立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著有《沿海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与效力》、《浅议提单的物权效力》、《法院扣船与管辖》等优秀文章和数篇优秀案例。
单海玲
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1954年7月3日出生。1982年3月参加法院工作,1986年8月毕业于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历任大连海事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申告执行庭副庭长、海事审判庭副庭长。现任海事庭处级审判员。
高明
四级法官。1975年 出生,199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到大连海事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刘栋
三级法官。1974年出生,199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2005年取得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1997年任大连海事法院书记员,先后任调研员、助理审判员。曾在各级刊物和会议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现为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法官。
孙光
三级法官.1974年出生,辽宁省人。1997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7年7月到大连海事法院工作,曾在研究室、海商庭、海事庭工作,任书记员。现为大连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法官。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多宗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制作的(2002)大海法商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在全国涉外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在《人民法院案例选》刊登案例4篇。2003年和2004年荣获本院最佳法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两次。
郭华
三级法官。1972年出生,山西人,1997年到本院工作。2000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自考),并取得学士学位。200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参加法院工作后任书记员,现为大连海事法院东港法庭助理审判员。
宋阳
三级法官。1969年出生,先后毕业于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财会专业,辽宁大学法律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班,曾任地方基层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审判员。2002年4月到本院工作,2003、2004两年时间里,个人结案数居全院之冠。荣获辽宁省百名优秀公务员称号一次,荣立大连海事法院三等功两次。现为大连海事法院东港法庭负责人。
李琳
二级法官。1967年出生,1991年毕业于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航海指挥专业,获工学士学位。1999年通过辽宁大学法律专业本科自学考试毕业。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有三年职业律师执业经历。2001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2003年7月任大连海事法院锦州法庭助理审判员。2005年9月任大连海事法院长海法庭负责人。
信鑫
三级法官。1974年出生,1997年 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专业,曾任书记员,现任海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霍炬
三级法官。1974年出生,1997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同年到大连海事法院担任书记员工作,2003年4月取得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专业硕士学位并同时取得法官资格,曾先后在海商庭和立案庭工作,现任大连海事法院东港派出法庭助理审判员。
侯文
三级法官,1971年出生,辽宁省人。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专业。1992年9月到大连海事法院,曾在办公室、海商庭、海事庭、立案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在研究室从事统计、调研工作。
宁波海事法院法官介绍
郑瑞法
宁波海事法院院长、宁波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汤能忠
宁波海事法院原院长,正厅级巡视员,1944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1961年参加工作,1995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陈惠明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陆明明
陆明明,宁波海事法院法院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肖尔
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庭长,1952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1969年参加工作,1996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吴勇奇
宁波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现派舟山法庭工作),1960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研究生在读,1981年参加工作,1995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华永智
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庭庭长,1958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1978年参加工作,1999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李章军
宁波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197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1993年进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杨明
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949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1968年参加工作,1992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李唯军
宁波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员,1970年10月出生,法学硕士,1992年进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梁 林
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庭副庭长,1960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1976年参加工作,1993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登 峰
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副庭长,1962年10月出生,法学硕士,1983参加工作,1996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赵沛耿
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庭副庭长,1969年1月出生,法学硕士,1990年参加工作,1994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胡建新
宁波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现派舟山法庭工作), 196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8年参加工作,1996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邬先江
宁波海事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1971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1997年进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朱志庆
宁波海事法院海商庭审判员,1957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研究生在读,1976年参加工作,1992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吴胜顺
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审判员,1965年8月出生,法学硕士,1986年参加工作,1997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张 帆
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审判员,1969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在读,1988年参加工作,1996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胡家强
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庭审判员,1962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1980年参加工作,1995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陈晓明
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庭审判员,1973年10月出生,法学硕士,1994年进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胡世新
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庭审判员,1969年1月出生,法学硕士,1992年进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李良鸿
宁波海事法院研究室审判员,1968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1991年参加工作,1994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姚雪峰
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庭审判员,1974年2月出生,法学硕士,1994年进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史红萍
宁波海事法院海商庭审判员,1970年8月出生,法学硕士,1992年进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李 锋
宁波海事法院海商庭审判员,1971年1月出生,法学硕士,1994年进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张继林
宁波海事法院海商庭审判员,1971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1996年进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顾雅琴
宁波海事法院立案庭审判员,1954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1977年参加工作,1992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吴姿虹
应黎霞
王佩芬
宁波海事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197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在读,1996年参加工作,2003年到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郑志华
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庭助理审判员,1976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1年进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许杨勇
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庭助理审判员,1974年8月出生,双学士,硕士研究生在读,1998年进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海口海事法院法官介绍
孙明宇
孙明宇 海口海事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级高级法官。1952年10月出生于吉林,籍贯辽宁辽中,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毕业于吉林省函授学院中文专业,大学,1992年9月毕业于国家检察官学院政法专业,大学,2000年5月进入海口海事法院工作,2000年6月任现职。先后在《人民司法》、《海南日报》等刊物上发表《迎接入世挑战,做好海事审判工作》、《对我省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一些认识》、《浅谈反腐败的理论思索》、《经济犯罪疑难案件分析》等论文数篇。同时著有《经济案件侦查教程》一书。
葛荣平
葛荣平 海口海事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1955年11月出生于海南海口,籍贯江苏张家港,1972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2月毕业于广东电大及广州新中国船厂教学班船舶设计与制造专业,大专,1994年5月毕业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法专业,大专,1999年1月至今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学习。1990年3月进入海口海事法院工作,2004年6月任现职。先后发表《涉外海运欺诈案件的特点及对策》、《海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几点构想》文章数篇。同时主持编汇《海事审判实用手册》。 1998年2月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一次。
王雪林
王雪林 海口海事法院政治部主任,一级法官,1967年10月30日出生于湖南,籍贯湖南益阳,1992年7月在海口海事法院参加工作,1992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2003年7月任现职。先后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刊物上发表《略论海事案件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等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三十余篇。同时还合著出版学术专著《国际贸易中的提单风险》一书。 多次被海口海事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
金兆华
金兆华 海口海事法院助理巡视员,三级高级法官,1948年10月出生于湖北,籍贯湖北仙桃,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高等学校进修班政法专业,大专,2000年8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班,1989年12月进入海口海事法院工作,2004年6月任现职。先后在《人民司法》、《法制日报》、《法学》、《海事审判》等刊物上发表《论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论承运人责任范围的思考》等论文二十篇左右。
章德福
章德福 海口海事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1947年1月出生于湖北武汉,籍贯湖北汉阳,196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毕业于湖北省高等自学考试政法专业,大专, 1990年6月进入海口海事法院工作。2004年12月任现职。
傅晓兰
傅晓兰 海口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53年7月出生于甘肃,籍贯河北定洲市,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毕业于甘肃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大专,1994年1月进入海口海事法院工作,2000年12月任现职。先后在《特区法坛》、《人民法院报》等刊物上发表《海事执行中扣押船舶的问题》、《关于拍卖被扣押船舶的条件》等论文4篇。同时与人合著出版《行政处罚通论》、《中国海事诉讼指南》二本著作。
蔡斌航
蔡斌航 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1967年10月4日出生于浙江,籍贯浙江诸暨,1990年8月在海口海事法院参加工作,1990年7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国航系,法学学士,2002年9月获法律硕士学位。2000年12月任现职。先后在《海事审判》等刊物上发表《论先予执行的几个问题》、《试论船舶优先权催告制度》等论文十篇左右。同时与人合著出版《海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践》一书。 1998年度被海口海事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1999年度被海口海事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罗继先
罗继先 海口海事法院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1952年8月出生于湖南新化,籍贯湖南新化,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毕业于大连海军政治学院,大专,1999年2月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大专,1994年8月进入海口海事法院工作,2000年9月任现职。先后在《特区法制报》等报刊上发表了《浅谈海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等文章5篇。 1997年、1998年被海口海事法院党组评为先进工作者; 2000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梁 旭
梁 旭 海口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1962年7月4日出生于内蒙古包头市,籍贯内蒙古商都,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0年8月毕业于内蒙古乌盟师范学校英语专业,大专,1994年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法学硕士,1994年4月进入海口海事法院工作,2002年6月任现职。先后在《人民法院案例选》、《特区法制》等刊物上发表《试论海上货物运输留置占有的法律特征》等文章及译文5篇,还有专著《行政处罚通论》一书。 2000年度被海口海事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陈 兵
陈 兵 海口海事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二级法官,1967年11月出生于海南,籍贯海南琼山,1990年8月在海口海事法院参加工作,1990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2003年8月至2004年5月在美国进修,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6月任现职,1998年9月至1999年5月在英国进修。先后在《海事审判》、《特区法坛》等刊物上发表《论冻结信用证款项》、《论提单的物权凭证》等文章五篇;同时还与傅晓兰庭长合著出版一书《中国海事诉讼指南》。
刘光军
刘光军 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1957年1月18日出生于湖北,籍贯四川荣县,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律专业,大学,1994年8月进入海口海事法院工作,2002年6月任现职。 1998年度被海口海事法院评为优秀党小组长。 1999年度被海口海事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0年度被海口海事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冯明岗
冯明岗 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庭副庭长,一级法官,1966年12月14日出生于陕西,籍贯陕西临潼,1990年1月在海口海事法院参加工作,1990年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2002年6月任现职。先后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海事审判》等刊物上发表了《船舶抵押的几个问题》、《法院干预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等文章十多篇。 2000年度被海口海事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骆志鹏
骆志鹏 海口海事法院海商庭审判员,二级法官,1966年1月26日出生于福建,籍贯福建三明,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2002年7月获法律硕士学位。1993年11月进入海口海事法院工作,1997年8月任现职。 1998年、2000年度被海口海事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潘彩亚
潘彩亚 海口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审判员,二级法官,1967年7月27日出生于江苏,籍贯江苏武进,1990年8月在海口海事法院参加工作,1990年7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国航系,法学学士,2005年4月获法律硕士学位。1998年4月任现职。
莫 雄
莫 雄 海口海事法院审判员,二级法官,1968年9月10日出生于海南,籍贯海南琼海,1992年7月在海口海事法院参加工作,1992年6月毕业于海南大学国际经济法学,法学学士,2001年6月任现职。 1997年在《人民司法》上发表《论沿海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货损赔偿责任》一文。 1999年度被海口海事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王 茂
王 茂 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庭执行员,三级法官,1969年7月24日出生于海南,籍贯海南琼山,1993年9月在海口海事法院参加工作,1993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2000年12月任现职。先后在《特区法坛》上发表《析一起货损赔偿纠纷案》等案例分析、文章三篇。 1998年、1999年度被海口海事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陈 明
陈 明 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庭执行员,二级法官,1970年3月3日出生于海南,籍贯海南文昌,1992年7月在海口海事法院参加工作,1992年6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国航系,法学学士,2002年6月任现职。先后在《特区法坛》、《海南日报》等刊物上发表《对现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几点认识》等文章三篇。 2000年度被海口海事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武汉海事法院法官介绍
胡兆满
男,汉族,194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二级高级法官。1988年1月到法院工作,历任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2002年8月任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党组副书记。
姜春荣
1946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二级高级法官。1990年11月到武汉海事法院工作,历任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武汉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代院长,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1年1月任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饶中享
男,49岁,早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船舶驾驶专业,后自修法学大专、本科,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曾在船上工作10年,后任海事法官,现任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兼任海商法教授,长江海事局海事处理专家顾问,中国航海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在《中国司法评论》、《法律适用》、《中国海商法年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30万字。获全国法院系统优秀论文一等奖2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2篇;参加了有关国际会议,在国际海商法研讨会上宣讲论文(英文)3篇;参加了《海商法大辞典》的词条编写工作。
张新民
男,汉族,1952年11月生,大学文化程度,四级高级法官。
1980年1月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00年9月调武汉海事法院,任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刘启恒
男,汉族,河南省漯河市人,中共党员,法学研究生学历。1957年5月生,1972年11月入伍,1975年11入党,历任原武汉军区通讯部,华中电管局供电科长、工区主任、书记、党委秘书、人劳资源部长、湖北省残联人事处长、宣传文化体育处长等职。1992年和1999年被评为电力高级工程师和高级经营师职称。曾参加我国首次向南太平洋发射运载火箭,获得过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多次作为国家代表团、省政府代表团秘书长的身份参加国内、国际活动。现为武汉海事法院司法警察支队长兼基建办主任(三级警监)。
汪水松
男,1968年11月20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7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长等职务,现任武汉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副庭长。
刘友元
男,汉族,195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四级高级法官。1984年调武汉海事法院工作,任秘书;1987年任助理审判员;1990年任办公室副主任;1991年任审判员;1995年05月任副处级审判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1年04月任正处级审判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1年05月任重庆法庭负责人;2003年07月任研究室主任。
李杰
武汉海事法院海商副庭长,法律本科文化程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1989年到法院工作。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先后承办了一批新型、疑难、有影响的国内和涉外案件。在审判工作之余,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抽空撰写法学沦文,其撰写的《关于承运人5‰货差赔偿问题的思考》一文发表于大连海事大学《2000年中国海商法年刊》。在审判工作中,大胆对审判文书进行改革,其制作的(2000)武海法商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在2001年全国法院涉外海事商事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荣获全国二等奖,制作的(1999)武海法商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获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等奖。
丁柯
男,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5年建立海事法院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员,现任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
郑新俭
1962年1月生,湖北红安人。1983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工作,被聘为助教、讲师等。199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5月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1996年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法学博士,后获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底至2001年初,在加拿大UBC大学做访问学者。先后在《法学评论》、《武汉大学学报》、《浙江社会科学》、《法庭》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二十篇。
欧阳振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审判员。1962年1月生,广东江门人。1982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船舶及海洋工程系,获工学士学位。后留校任助教。1986年初调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经济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93年起任审判员和审判业务组长、涉外经济审判庭第一合议庭审判长。1999年至2001年挂职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完成大学专科《法律(审判)专业证书》课程,考取中山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2002 年入选中英合作培训青年法官项目,在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攻读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律硕士学位。长期从事海事、涉外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现被聘为中山大学兼职副研究员,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陈友强
1967年出生,1989年毕业于汕头大学法律系,研究生。1989年6月分配到广东省高院工作后,到本省潮阳县人民法院锻炼一年;1990年6月至1996年8月分别在广东省高院经济庭、经济二庭从事案件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1996年8月至1999年3月被外派到广东省澳门办、澳门南粤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法律事务、境外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1999年3月至2000年12月在广东省高院经济二庭任审判长;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任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1999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读研究生),2002年10月起任广东省高院民四庭副庭长。对港、澳、台法律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曾审理了一批重大疑难的民商事及涉外民商事的案件,并在省级及国家级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若干篇。
张耀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学学历。曾任广州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副庭长(主持全庭工作)、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院长助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副庭长。审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英语熟练,多次参加国际会议。
郑舜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商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1954年出生,广东省人。1977年毕业于广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2002年中山大学诉讼法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1977年毕业分配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经济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曾于1986年至1993年期间,在广州海事法院从事海事、海商审判工作。长期从事涉外民商事、海事、海商案件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
王玉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一级法官。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士、硕士学位。从事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逾十五年。
邓燕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审判长,二级法官。1965年3月生,广东省人。1988年7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获经济法硕士学位。毕业后分配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经济庭、经济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四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长期从事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1999年1月荣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等功,1999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青年法官标兵”。所撰写的裁判文书先后于2001年、2002年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国涉外商事海事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三等奖和一等奖。
杜以星
山东省滕州市人,三级法官。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学士学位。现在职攻读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曾在《法制日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多篇。从事涉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近十年,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何文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1985年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士,199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1999年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学博士生,曾任天津大学法学系副教授、副主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讲师,江西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主任,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津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杨慧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湖南人,199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2000级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生课程班毕业,现为中山大学2002级在职法律硕士生。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曾于2000年、2001年荣获个人三等功。
饶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1973年生,江西省人。199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廖云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1972年5月5日出生,广东省人,1996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法学学士。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一直从事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审理工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审判经验。
张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审判员。1975年出生,辽宁省人。199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200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1997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直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审判经验。在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法律适用》上发表论文《外国法的查明之立法及司法问题探析》,并被评为广东省法院第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
李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1976年出生,河南信阳人;200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7月份参加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
伍载阳
副院长
男,1950年6月生,四川合江县人,1978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5年民商法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法学硕士。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高级律师、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993年调海口海事法院任海商庭庭长,1998年调北海海事法院任院长、党组书记。2005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伍载阳法官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北京社会科学》以及群众出版社、重庆出版社等刊物及出版社发表论文90多篇,论著9部,140余万字,其《商法原理》、《间接控制与法制机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等论著在法学理论及司法界产生了较大影响。曾获司法部、四川省、重庆市优秀科研成果奖18次,被收入国家教委《国家百所重点大学中青年教授》名录。从事法官工作以来,锐意改革,奉行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原则,成功地审理过数十件重大疑难案件,不少被收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其海事裁判文书精辟、独到,在社会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梁梅
民四庭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王一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专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民商法专业)。
程丽文
广西大学法学学士(法律专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民商法专业)。
谭庆华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
尹佐海
尹佐海,男,1964年2月生,山东省章丘市人。现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高级法官;山东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先后毕业于山东济宁贸易学校和山东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曾任山东高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院长秘书、审判员、审判组长、审判长、副庭长等职。1997年至1998年在山东省费县人民政府挂职副县长。先后撰写和发表《伤害赔偿探析》、《当前民商事审判实务热点》、《票据法的理解与适用》、《跟单信用证欺诈救济及其法律研究》等理论文章。
宫恩全
宫恩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一级法官。1963年5月出生。1985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1985年7月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1年9月到民事审判第四庭任现职。从事多年的商事审判工作,注重商事审判实务与法律适用研究,发表了《个人合伙的成立和认定》、《联营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研究》、《浅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专利权权利用尽探讨》等论文及典型案例,合著《国际商事合同》一书。
陈宜芳
陈宜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一级法官。1969年出生,山东省人。1991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获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1991年大学毕业后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01年9月任现职。长期从事商事审判工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审判经验。参与了《经济合同与海事海商法律问题指南》、《法院工作规律研究》、《人民陪审员基础教程》及山东省法官学院“入世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在《民商法论丛》、《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国家、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多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五、十六届学术讨论会分别获三等奖和二等奖、在全省法院“民商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讨中获一等奖;裁判文书曾获全国涉外商事海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三等奖。
于喜富
于喜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审判长,二级法官。1964年生,山东省人。198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法学研究工作,任助理研究员。1998年于武汉大学获得国际私法硕士学位后,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从事执行和民事审判工作。2004年获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学位。先后在《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司法评论》、《东岳论丛》等期刊发表《再论司法与仲裁的关系》、《仲裁地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涉外票据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实践困境及其克服》、《权力机关纵向领导关系质疑》等论文20余篇,主编、参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创新与争鸣》、《比较民法学》、《中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西代议制度比较》、《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等著作10余部。曾获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项目一等奖和“八五”规划项目二等奖。
李 伟
李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审判员,审判长,三级法官。1972年出生,山东省人。199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民事审判经验。先后发表了《商誉损害赔偿刍议》、《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研究》、《为司法开拓出微观论证的法理学视界》、《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文章,合著《民事审判理论与实务》一书。裁判文书获第三届优秀涉外商事海事法律文书评比二等获。
董 兵
董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1969年出生,山东省人,199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美国天普大学(天普/清华项目),获法律硕士学位。1992年大学毕业后分配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在告申庭经济组、立案庭管辖指导组、民事审判第四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长期从事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积累了较丰富的审判经验。
杨 洁
杨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1969年出生,山东省人。199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2年7月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从事经济及海事海商审判至今,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商事审判工作经验,裁判文书获第三届优秀涉外商事海事文书评选三等奖。
赵 童
赵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1963年生,山东省人。1985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光学系激光专业,理学学士。毕业后,在山东省专利管理局工作,技术职称助理研究员。1995年作为专业人才调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一直从事涉外、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撰写的(1999)鲁经终字第504号民事判决书在全国涉外商事海事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中荣获鼓励奖。
吴 和
吴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1951年6月出生,山东省济南市人。1969年底参加工作,1985年电大文科毕业后调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1988年8月法院业大毕业,1993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涉外经济法律函授班结业,2003年5月国家法官学院专项培训班结业,2004年9月由民事审判第二庭调入民事审判第四庭。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
甄黎屹
甄黎屹,女,汉族,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班结业,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高级法官。
郭政
郭政,男,汉族,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专业获硕士学位,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高级法官。
翟红
翟红,女,汉族,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长,二级法官。
李杰
李杰,男,汉族,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管理系研究生课程班毕业,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一级法官。
谢力澎
谢力澎,男,汉族,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长,高级法官。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
于沈洲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54年1月出生,1972年1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经济法研究生学历。1979年调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事、经济审判庭副庭长,2002年1月任民四庭庭长。
王玉砚
1963年生人,研究生学历。现任民四庭副庭长。1985年毕业于辽宁省政法干校,同年分配到省法院。先后在研究室工作7年、原经二庭工作7年、人事处工作2年,于2001年机关机构改革后调入民四庭。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处长、副庭长职务。分工负责涉外审判和知识产权审判。
姜峰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正处级),一级法官。1963年5月出生,沈阳市人。1987年7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7月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班结业。1989年8月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1年3月任现职。
夏妍
1971年出生。1994年辽宁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分配到省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常中彦
一九六四年一月九日出生。经济法硕士。一九九O起从事海事海商、涉外商事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二级法官。
王家礼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1951年出生,1968年参加工作,197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4年毕业于成都气象学院,1981年调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88年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现就读于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律专业。曾在刑一庭、告诉申诉庭、经一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从事涉外、知识产权、海事商审判工作。
宋振华
辽宁省高级人民四庭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1950年8月1出生。1968年1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1980年初调入省法院。1987年从事经民审判,1997年从事涉外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至今。
郭丽
1960年出生,辽宁省人。现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一级法官。辽宁大学自学经济法本科毕业。1988年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90年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2000年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
陈惠明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63年5月出生,浙江奉化人。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大学毕业后先后供职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局。1992年底调入宁波海事法院,历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温州法庭庭长、副院长。2000年10月调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庭长,2002年4月转任现职。
周根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一级法官,1962年1月出生,浙江兰溪人。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同年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0年12月任副庭长。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
苗青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二级法官,1964年出生,浙江省人。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同年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先后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业余大学、民庭、政治部和民三庭工作,历任书记员、业余大学讲师、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周卓华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1962年出生,浙江省人。1989年8月浙江大学夜大四年制电气制自化专业专科毕业。1996年6月杭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2001年12月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毕业。1990年进入现单位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等职。
王亦非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1973年出生,浙江省人。199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现在职攻读浙江大学经济法硕士学位。大学毕业后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从事海事审判工作以来,通过对海事、海商法律的学习和对各种海事、海商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一定的海事审判经验。
方双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1970年出生,浙江衢州人。199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现在读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00年9月—12月期间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海事法官上船培训,跟随中海公司装箱轮远洋实习。从事海事、涉外案件审判多年,具有丰富的海事、涉外审判经验,注重从办案实践中学习和提高理论水平。多次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学术研讨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傅智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1970年2月出生,浙江蒲江人。199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主审或参加审理了大量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案件。1997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在《法律适用》、《海事司法论坛》等刊物上有多篇论文发表。
程志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1969年出生,浙江省人。199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同年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先后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经二庭、民三庭从事审判工作,办理了包括海事、知识产权以及涉外案件在内的大量民商事案件。在职期间以优异成绩获得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注重研习法学理论,总结审判经验,有多篇案例和论文公开发表。
周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助审员,二级法官,1964年出生,浙江省人。1987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材料系,1992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业大、经济庭、民三庭工作,历任讲师、书记员、助审员。1999年7月——10月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海事法官上船培训,跟随中远公司货船远洋实习。
从事海事、涉外审判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的海事、涉外审判经验,注重从办案实践中学习和提高理论水平。多次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学术研讨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
吴剑平
吴剑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1957年3月出生于江西进贤,籍贯江西进贤,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1990年6月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课程结业,1994年进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00年9月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范忠
范忠,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55年9月出生于甘肃秦安,籍贯甘肃秦安,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00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课程进修班结业,1996年8月进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01年11月任现职。 1998年度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彭章键
彭章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二级法官,1962年3月出生于安徽霍山,籍贯安徽霍山,1985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本科,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硕士,1994年进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7年10月任现职。 先后在《法学与实践》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三篇,此外,还与他人合著了《当前民法经济法热点问题研究》、《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等论著两部。 1998年和1999年度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评为"先进工作者"。
刘 嘉
刘 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二级法官,1962年10月出生于湖北武汉,籍贯湖北武汉,1984年4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毕业于江汉大学,法律专科,1995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本科,1989年进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6年4月任现职。 1998年度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高江南
高江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二级法官,1964年1月出生于湖北,籍贯山东莱阳,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91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曾到加拿大卡顿大学法律系进修学习一年,1993年进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01年5月任现职。 先后在《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了《浅析(公司法)关于几个经营决策机构权力的设置》等论文三篇。
郭 涛
郭 涛,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1956年7月出生于新疆乌鲁木齐,籍贯山西文水,1973年6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毕业于新疆抵华业余大学,专科,1989年7月毕业于新疆司法学校,法律专科,2000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国际经济法课程进修班结业,1993年进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6年8月任现职。 先后在《特区法坛》等刊物上发表了《抓住机遇,强化素质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等论文四篇,此外,还出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务备》等论著。 1999年度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评为"先进工作者"。
林坚武
林坚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1968年6月出生于海南儋州,籍贯海南儋州,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学士,1997年进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00年10月任现职。
王庆伟
王庆伟,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1964年2月出生于海南澄迈,籍贯海南澄迈,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9年进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7年11月任现职。
钱 冰
钱 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1966年5月出生于安徽怀宁,籍贯安徽怀宁,1988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毕业于浙江大学,理学学士,1999年进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9年10月任现职。
王 娅
王 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1958年12月出生于重庆,籍贯河北保定,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毕业于中央电大四川分校汉语专业,1990年7月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专科,1995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1994年进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8年9月任现职。 1997年度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员"。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
李钢
李钢,男,1950年出生,四川省眉山县人。1970年参加工作,1978年考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学习。1982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被分配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王功荣
王功荣,男,汉族,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被分配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1年又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现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徐贵兰
徐贵兰,女,汉族,1954年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1974年参加工作,1976年到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学习,1979年毕业后被分配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工作期间,1993年获社科副研究员职称,1996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本科学历。现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苏江
苏江,男,汉族,1971年出生,湖北省随州市人。199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被分配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9年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2002年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
陈旗
陈旗,女,汉族,1971年生,湖北省武汉市人。1989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于1993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分配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00年至2001年就读于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于2002年获伦敦大学国际比较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
姚卫平
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河南太康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四等高级法官。1972年12月应征入伍,1986年10月从部队转业到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1994年元月任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0年3月任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党组书记、院长。
王正臣
男,1963年元月出生,汉族,枣阳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1987年7月从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分配至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民二庭副庭长;2002年6月调入襄樊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任副院长。
庄和平
男,1970年10月出生,汉族,随州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1994年7月从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分配到襄樊市中级人民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2000年3月调入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任办公室主任,2002年6月任襄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副院长。
刘敢生
男,1954年出生,法学博士。1996年调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1999年12月任副院长,主管经济审判工作;是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曾任武汉市旅游局副局长、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著有《怎样写英文本涉外经济合同》、《求职、留学、英文简历、申请信和推荐信写作》、《WTO与旅游服务与旅游服务方面的法律问题》、《美国饭店法通论》(译著),在国家一级刊物和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
陈玉学
男,1968年8月出生于湖北省谷城县,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住襄樊市襄城区新街8号。1986年9月参加工作,在谷城县人民法院过山法庭及刑一庭工作。1989年7月调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政工科、研究室、民二庭、刑一庭工作。2002年6月调至襄樊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任副院长。
魏敏
男,1962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1979年参加工作,1981年调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9年任副科级审判员,现任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政委,三级警督。
柴勇
男,1966年11月出生,汉族,襄樊市人,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月调入襄攀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2000年3月调入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任民二庭庭长。
刘战
男,1962年6月出生于湖北省宣恩县,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住襄樊市襄城区新街8号。1977年参加工作,1992年由部队转业至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工作,后又调至经济庭、高新法庭工作,2000年6月任襄樊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姜勋
男,1964年11月21日出生,湖北省随州市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住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1987年7月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分配至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1991年2月到保康县城关镇法庭任副庭长。1999年任副科级审判员。2000年3月调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任民一庭庭长。
王锦中
1971年出生,法学硕士学位,英语六级水平。曾经从事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现任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
李艺虹
女,湖南涟源人,1954年8月出生,汉族,法律硕士。1980年参加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副庭长,武汉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在长期经济审判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撰写《存单纠纷的实证法律分析》、《大民事格局下知识产权审判》等文章。
艾治华
男,1963年5月生,湖北省仙桃人,中共党员,二级法官。先后于1983年7月、1987年1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工程指挥学院指挥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系,获大学专科学历,1996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本科学历,武汉大学法学院2001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曾在相关法学理论刊物和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论文若干篇。现任职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经济、知识产权审判庭,从事涉外经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覃兆平
男,1964年9月生于湖北省松滋市,历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秘书、审判员,现为该院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审判长。1987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6月,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先后在《法学评论》、《法学》、《法学月刊》、《河北法学》、《经济与法》、《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陈骏
陈骏
男,1963年10月出生,1985年7月江汉大学政法系毕业,分配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工作,1989年10月考入中南政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1992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1月任助理审判员,2001年4月任审判员,现任涉外经济、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长。曾在《法学评论》、《知识产权》等建刊物上发表数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