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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顾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更新时间:2005-12-29 11:02: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8日在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持有股份数93,729,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4%(其中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229,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a、刘勇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意93,729,150股(其中B股229,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b、冯兴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意93,729,150股(其中B股229,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c、选举金永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3,729,150股(其中B股229,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d、选举张峻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3,729,150股(其中B股229,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3,729,150股(其中B股229,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律师、韩春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任董事简历刊登在2005年11月25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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