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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站“家乐福”霸王款占两条
作者:赵威林浩 文章来源:华商晨报 更新时间:2005-12-23 9:57:09

    开栏语

  消除霸王条款现象,需要“敢于较真”的消费者。今日起,本报将陆续对市场存在的14个霸王条款进行调查。

  作为消费者,如果您现在遭遇霸王条款,可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也可以谈谈您对整治的建议,我们将逐一反馈给工商部门,督促经营单位及时改正。

  晨报讯(记者赵威林浩)“免费泊车,盗损自负”;“本寄存柜丢失物品,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昨天,记者走访了沈阳一些大型商场和超市,被省工商局列为严打范围内的一些霸王条款纷纷现形。

  沈城商场霸王条款处处见

  昨日10时许,记者来到家乐福沈阳北站店,在停车场和存包区,记者接连碰上了两条工商部门严打范围内的霸王条款。

  在机动车停车场记者注意到,停车场显著位置标注着一条告示:“停车场仅供顾客车辆停放,本店不负责任何保管、损坏、丢失赔偿之责任,请勿将任何贵重物品置于车内,请锁好车门”;而在该超市自行车停车场,记者也发现了类似的条款。

  在超市卖场的入口处,存包区内挤满了顾客,“自助存包,责任自负”,一条清晰的警示语被印制在存包箱上。

  昨日下午,记者在中街、太原街的一些商场节日促销宣传册上也发现了霸王条款的踪影。

  在太原街一家商场,记者拿到一张打折卡,上面标明“全场商品6折起”的字样,而在宣传手册的右下角用小字写着“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属××店,活动详情见店内公告”。

  走访中,记者发现类似这样的商家宣传资料,在沈城一些大商场和超市中都可以找到。

  面对“霸王”消费者多无奈

  昨日走访中,记者随机采访了40余名消费者。对于记者提问的“遇到霸王条款您将如何应对”这个问题,35名受访消费者认为,在消费时,如遭遇霸王条款“能忍则忍”,仅有5名消费者表示在遭遇霸王条款后会选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省工商局22日起开展的整治霸王条款行动,受访的40余名消费者一致表示欢迎,并建议工商部门对霸王条款的惩罚力度加大,并对违法经营者曝光。

  霸王条款多为商家推卸责任所用

  昨日下午,记者与沈阳家乐福公共事务部取得联系,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什么行动。“毕竟省工商局给了我们改正时间。”该工作人员解释。

  记者随后联系了沈城几家连锁超市,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见到公告后会研究整改。

  “经营者如果改正,就意味着自身责任更大,而多数经营者显然不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沈城一家超市的经理坦言。

  据该经理介绍,她所在的超市原来也发生过消费者自行车丢失的事件,“传统”的做法是超市只负责指导消费者第一时间报警,如果超市有录像,还会向警方提供录像,但仅此而已。

  该经理还表示,经营单位掌握最终解释权会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实际上也是经营者推卸责任常用的手段。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合同处了解到,截至17时30分,省工商局共接到涉及14条霸王条款的举报电话42个。该处已对举报进行备案,并督促相关经营单位及时改正,同时,我省各地工商部门将把省工商局整治霸王条款的公告张贴到全省各大消费场所,方便各经营单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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