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名叫齐和生(化名)的市民因在家乐福中山公园店买了中文货牌与包装袋上标明的产地不符的红提,将上海联家超市告上法庭,而职业打假人阎家明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身份出现。日前,长宁区法院判决被告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赔偿货款407.60元,并支付翻译费60元。
今年2月,原告齐和生在被告开设的家乐福中山公园店购买了7包红提水果,单价为每公斤59.60元,总计价款407.6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货物品名为“进口红富士”且总价为407.60元的收银条,每包的价格分别单列。该红提包装袋上标明“PRODUCE OF CHILE”。原告将有此英文内容包装代提供给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经翻译,意思应为:智利的产品。该包装袋上带有条形码的标签系被告所粘贴,标签上注明“进口红富士、单价59.60元/KG”等,每包所对应的价格与收银条上分列的价格相对应。原告购买当日,家乐福中山公园店商场在出售红提的摊位处夹有一块塑料货牌,上面标有:“红提、29.80元/斤、产地.美国”的字样。故原告以被告商场出售红提的中文货牌与包装袋上标明的产地不符构成欺诈消费者为由向长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购货款407.60元;并按购货款一倍赔偿407.60元。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家乐福购买水果,被告同时出具当日收银条,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原告为证明自己购买的是进口红提,提供了收银条、包装袋、商场现场照片作为证据,尽管收银条和包装袋上对水果名称标明为“进口红富士”而非“进口红提”,但包装袋上印有条形码的标签系被告所贴,每个包装袋标签上标明的价格和收银条上分列的价格相一致,单价与被告陈述的进口红提单价一致,包装袋和现场照片中包装红提的塑料袋形状特征相符,但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推翻原告的证据。原告为证明被告对本案讼争水果的产地有欺诈的行为,提供了商场现场照片和翻译件作为证据,照片显示在出售贴有被告条形码标签包装袋包装的红提摊位上夹有一块标明产地为“美国”的中文货牌,而包装袋上标明的产地经翻译后为“智利”,由此可认定原告购买的进口红提实际产地为智利。被告以产地为美国来提示消费者,属故意误导消费者,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