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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家乐福5倍赔差额引纠纷
作者:张学勇 文章来源:上海市场营销网 更新时间:2005-9-1 7:53:09

  《中国消费者报》7月8日以《相同商品货号不同难退赔》为题,报道了四川成都市家乐福光华店以“双倍赔差额”宣传误导消费者之后,该超市最近又打出了“5倍赔差额”的广告。日前,当成都一消费者提出“5倍赔差额”要求时,却被超市以“恶意消费”为由拒绝。

  “如果您在购物15天内发现5公里以内如有同等超市相同商品的价格低于本店的,我们将补清您5倍差额”。最近,成都市家乐福光华店将此前的“双倍赔差额”的承诺改为了“5倍赔差额”。8月11日,成都消费者冀女士到光华店购买了10盒“多美滋”奶粉,每盒价格为45.6元。在发现另一家超市同样商品的售价为41.5元后,她于第二日拿着另一商场的收银条到光华店要求退赔差额,获得了205元差价。

  当晚8时30分,成都市民曾先生同样在光华店买了10盒“多美滋”奶粉,随后要求该店5倍赔差额时却遭到拒绝。8月16日,曾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光华工商所。就为何没退赔曾先生差额一事,家乐福客服部主管刘某的解释是,曾先生是恶意消费。刘某说,曾先生是在明知家乐福的“多美滋”奶粉比另一商场稍贵的情况下购买的,而“5倍赔差额”针对的是那些事先不知情而到家乐福买到高价商品的顾客。至于如何界定恶意消费,刘某给出的答案是,关键看消费者是先有购买行为再发现更低价格的商品,还是先发现更低价格的商品再发生购买行为。

  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说,家乐福“5倍赔差额”的承诺很容易给消费者“全市最低价”的印象,这不仅对消费者是一种误导,对同行来说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曾先生是否为恶意消费,这需要家乐福提供证据支持,否则就应该兑现自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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