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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妈妈状告家乐福
作者:王娟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社 更新时间:2006-10-17 12:46:25

        奶粉还能防感冒、增强婴儿免疫力,听了这样的宣传,余女士一口气买下了198元的奶粉。可是回去咨询,得知虽然奶粉并未出现质量问题,但没有广告中的效果。余女士以广告违规,误导、欺诈消费者为由,将销售奶粉的家乐福超市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该案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审开庭,并将择日宣判。
  余女士在诉状中称,今年6月4日,她在位于中北路上的家乐福超市,碰到“雅培”奶粉在做活动,促销人员递给她一份产品宣传单,上面写着:含母乳等核苷酸,改善婴幼儿抵抗力;喂养添加核苷酸配方的奶粉能显著提高婴幼儿对接种疫苗后抗体的产生,增强免疫效果;用添加核苷酸配方奶粉喂养的宝宝,不易得感冒、气管炎,肺炎、腹泻发生少等。
  余女士想到儿子的奶粉正好剩下没多少了,于是就掏了198元,购买了“雅培”罐装和袋装奶粉各一份。
  回家后,余女士又仔细阅读了宣传单,感觉宣传单说得太好了,但不知实际效果是否真有这么好,于是便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却得知,奶粉广告单宣称其具有保健营养作用,违反了国家对广告的相关规定。
  余女士认为这样的宣传属于虚假广告,对消费者存在误导和欺诈。虽然儿子在喝了两个多月雅培奶粉后并未出现不良反应,但余女士还是将售卖奶粉的家乐福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买奶粉的198元,并赔偿等额购物款198元。
  家乐福超市方在庭审中辩称,“雅培”奶粉的宣传单中对于食用效果的介绍,是针对核苷酸等奶粉中含有的成份而言的,“增强免疫力、不易得感冒”等都是说的核苷酸的作用,而不是指奶粉的功能。即使广告违规,也应由工商等部门对厂家和销售者进行处罚,而不应由余女士直接要求双倍返还购物款。
  余女士说,她打这个官司关键是对商家的欺诈行为很气愤,希望通过她的官司来警告违规商家,也提醒消费者注意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发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七条 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第十三条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价款或者服务收费的一倍:
  (一)对商品或者服务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或者雇佣他人作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七)其他故意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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