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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初莲花世纪联华被判侵权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劳动报 更新时间:2005-5-16 10:55:59
上海易初莲花和世纪联华两大超市因为售卖电蚊拍惹上了侵权官司。昨天,市一中院一审判令易初莲花连锁超市公司和世纪联华徐汇公司、闵行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电蚊拍专利权人损失9万元。
1996年1月8日,九星公司获得了设计人林女士“在全国独家实施该‘电蚊拍’技术”的许可。
去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通知,告知系争专利权人由林女士变更为九星公司。因九星公司发现易初莲花、世纪联华的部分门店销售的电蚊拍侵犯了其专利权,即向易初莲花、世纪联华发出电报,表明了专利权人身份,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后又以快递方式致函对方。同月,九星公司在两超市仍购得该电蚊拍,遂将超市及供货商新英公司告上法院。超市方面辩称,其销售的电蚊拍由供货商公司供货,销售时并不知道产品涉及侵犯专利权。因电报没有公信力,故未予理睬。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技术比对,涉案的几种电蚊拍均全面覆盖了系争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确系侵权产品。超市在收到九星公司的电报和信函后,仍继续销售电蚊拍,构成侵权。新英公司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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