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大连市国资委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百联集团”)、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下称“上海物资”)签署《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合资合同》。
在新的收购方案中,注册于英属维京群岛的上华投资出局,而百联方面出资人也由百联香港改为百联集团和上海物资。与原收购方案相比,新方案合资方由境外投资者出资改为境内投资者出资,合资设立的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这种收购方式,大商国际成为一家纯粹的内资公司,百联集团并购大商股份只需得到国资委和证监会的批准(即出具核准无异议函),无需国家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审查。
百联母子公司联手
此次收购方式变更后,百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出资2.4亿元,替代上华控股占大商国际15%的股权。市场人士分析,从这一点上看,此次合资中百联集团和上海物资构成一致行动人,百联集团将持有大商国际60%的股权。
但百联集团母子公司的联手并未控股大商股份。由于大商国际持有大商股份29.5%的股份,百联集团间接收购大商股份17.7%的股份,而大连市国资委通过大商国际持有大商股份11.8%的股份,同时直接持有大商股份7.75%的股份,合计持有19.55%的股份,仍然为大商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大商股份证券部昨天向记者证实,除此次投资人变更外,这次的合同与原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记者了解到,百联集团和大商集团将根据原有合同,在市场战略、物流系统、新店开发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战略合作。
大商股份董事会对投资者指出,完成本次收购后,双方将建立一个网点覆盖范围更广、销售规模更大的零售集团,以有效抗衡国内的跨国零售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