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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联母子公司联手加速并购大商进程
作者:夏炜 周益… 文章来源:上海市场营销网 更新时间:2005-7-24 9:36:54

  百联收编大商的消息又一次震动业界。

  昨日,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94.SH,下称“大商股份”)发布公告称,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合资方发生变更,由两家境外公司变为境内公司。该公司证券部表示,新的收购方案是为了加快合资公司的注册进程。

  方案变更以后,上华控股出局,百联集团借此进一步提升了在大商股份中的持股比例。

  中外合资公司审批搁浅

  2月25日,大商股份控股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大连市国资委”)与中国百联(香港)有限公司(下称“百联香港”)、上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上华控股”)签订《中外合资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合资合同》(下称“原收购方案”)。

  “到目前为止,该国家股股权变动行为尚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且何时能获批尚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在分析迟迟未获批原因时,大商股份证券部人士称,在原收购方案中,出资人百联香港和上华控股都属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在境内成立合资公司必须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时间较长。

  光大证券国际业务经理管飞告诉记者,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商务部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进行审批,每个个案的审理时间都不尽相同。

  管飞分析说,这次的情况有可能是手续繁杂,即使商务部完成外资审查,之后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将对资本出入境进行审核。在原收购方案中,百联香港出资的程序是:百联集团先向百联香港注资,涉及到资本出境审核手续;再由百联香港向大商国际注资,涉及外汇入境。

  昨天,百联集团总裁办主任钱石衣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百联的资金出境进入香港,然后又从香港入境进入内地投资,在外汇审批上有难度。此外,香港公司到内地间接收购上市公司,在政策上同样有严格的限制,要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同样有难度。

  新方案旨在加速并购进程

  “为了加快合资公司注册和并购的审批进程,大连国资委和百联集团共同提出了这个新的并购方案。”大商股份证券部人士称。

  14日,合资各方经协商一致,由大连市国资委、百联香港和上华控股签署《关于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终止确认函》,解除上述三方于2005年2月25日共同签署的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
 
  15日,大连市国资委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百联集团”)、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下称“上海物资”)签署《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合资合同》。

  在新的收购方案中,注册于英属维京群岛的上华投资出局,而百联方面出资人也由百联香港改为百联集团和上海物资。与原收购方案相比,新方案合资方由境外投资者出资改为境内投资者出资,合资设立的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这种收购方式,大商国际成为一家纯粹的内资公司,百联集团并购大商股份只需得到国资委和证监会的批准(即出具核准无异议函),无需国家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审查。

  百联母子公司联手

  此次收购方式变更后,百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出资2.4亿元,替代上华控股占大商国际15%的股权。市场人士分析,从这一点上看,此次合资中百联集团和上海物资构成一致行动人,百联集团将持有大商国际60%的股权。

  但百联集团母子公司的联手并未控股大商股份。由于大商国际持有大商股份29.5%的股份,百联集团间接收购大商股份17.7%的股份,而大连市国资委通过大商国际持有大商股份11.8%的股份,同时直接持有大商股份7.75%的股份,合计持有19.55%的股份,仍然为大商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大商股份证券部昨天向记者证实,除此次投资人变更外,这次的合同与原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记者了解到,百联集团和大商集团将根据原有合同,在市场战略、物流系统、新店开发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战略合作。

  大商股份董事会对投资者指出,完成本次收购后,双方将建立一个网点覆盖范围更广、销售规模更大的零售集团,以有效抗衡国内的跨国零售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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